[分享]全椒一处长受贿帮人揽工程 一审获刑12年
在招投标过程中,全椒县市政工程处原处长胡某受贿帮人揽工程,结果锒铛入狱。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07年7至8月,全椒县建设局大吴路招标,原全椒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某某(已判刑)找到胡某,要求承建这段路,胡某联系了几家投标单位,决定由宏伟公司中标,然后再转给农村公路管理局承建。而这家“宏伟公司”的经理就是胡某。
开标后,宏伟公司顺利中标,事后,刘某某将10万元送给胡某。胡某当场给了刘某某1万元,同时表示还要给其他三家竞标单位各1万元,自己留下6万元。
2009年年初,宏伟公司承建全椒县慈济路延伸段工程,吴某某找到胡某,希望做土方工程。在胡某支持下,吴某某顺利承接了慈济路延伸段土方工程。工程结束后,吴某某送给胡某5万元。
2010年,在胡某的“关照”下,吴某某继续在宏伟公司做经二路、港口路延伸段污水管网工程。2010年7月,吴某某到宏伟公司预支工程款时,从公司开具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转到胡某提供的账户中。此外,胡某还收受来安县兴磊工艺厂彭某某、个体建筑商陈某某、江苏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某等人贿赂1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胡某在担任全椒县建设局市政工程处处长和“宏伟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他人财物41万元。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