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监理不规范--济宁
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济宁市审计局主要表现为部分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部分建设项目确定监理机构未采取招投标方式、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出现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
审计认为,形成这种问题有如下原因:一是业主与监理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业主、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属于同一个单位或一个系统,自己监理自己,监督不到位。二是监理业务存在不恰当竞争,导致低价中标,为减少成本,派到现场的监理或是素质达不到要求,或是人员不到位。三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审计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理制度:首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次引导监理公司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监理水平,搞好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再者健全相关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监理的责任追究力度,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