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辽宁:买绿色建筑住宅首付及贷款利率可降低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可适当降低。
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8年5月3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住宅小区。各级政府安排绿色建筑资金,应当重点用于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宅小区、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全装修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绿色抗震农房以及其他类绿色建筑项目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扶持政策,包括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居住建筑,供暖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平分时电价,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大工业电价;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可以依法从低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可适当降低。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并采用一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提供的规划条件中明确对绿地、建筑采光、日照间距、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等方面的绿色建筑要求。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收集、余热利用、中水回用、热回收利用和生物质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城市、镇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应当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鼓励城市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连互通。城市、镇规划区应当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新建绿色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洗车用水等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绿色建筑附属停车场或者停车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