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别把“问责牌”搞成“功德碑”
据安徽省教育厅引见,今后安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后,均将在单位设置永世性标牌,统一刻上完工时间,项目县县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姓名等有关担任人姓名,以明白相应义务。
(7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把校舍质量平安和相关担任人直接“挂钩”,呈现质量问题追查到人,自然是件好事,不但应当遭到肯定,而且应该成为狠抓校舍建筑质量的方向性措施之一。问题在于,查找义务人非得立个永世性标牌吗?一栋大楼施工了、验收了,最后呈现质量问题了,就算没有这个标牌,难道还查不到谁是当时的学校校长、教育局长乃至县长等等吗?所谓的“问责牌”难免方式意义大于实践意义。
进一步来看,呈现建筑质量问题,义务仅在于指导吗?不可承认,各级指导难以摆脱指导义务。不过,详细到建筑问题的存在,可能触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乃至后期防护等各个环节,相对来说,查找校长、局长们并不难,而难在找到以上各个环节中的每位义务人,进而给明晰的义务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义务追查,该谁的义务处置谁,该多大的义务承当多大的义务。仅仅把各级指导人的大名刻上标牌,往轻里说,是一种想当然地简单思想,严重点说,就是一例生动的方式主义工程。
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问题不容悲观,问责势在必行。可是,假如说短少问责可能给学生留下不可预测的平安隐患的话,那么这种只具方式的问责措施更可能会让这个隐患躲藏得更深,也更可能让事故真正发作时无法追责。说到底,无形的制度比有形的标牌愈加牢靠,树立起一整套保证问责的制度,让学校的每一项新建、重建和改造工程等都有章可循,有论证、有规划,有建立、有监管,分工明白各司其职,就算出了质量问题,也能够依制度依法律请求严肃清查相关义务人的不同义务,才是基本。换言之,这样的制度真正树立并得到实在落实了,又何须什么刻上指导大名的“问责牌”呢?
其实,在建筑物奠基之时,刻上建筑称号、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的现象其实很多,但是直接刻上指导名字的却少之又少。缘由何在?就是由于把人名刻入建筑物,几有想“不朽”之嫌。实践上,大多数建筑质量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暴显露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许多校舍建立项目来说,树立“问责牌”的请求客观上等于把局部指导人自我标榜的心理公开化、合理化了,而那刻上各级指导姓名的“问责牌”也似乎更像一个树碑立传的“功劳碑”了。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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