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杨国栋:房屋质量问题没人管了吗?
宁波市鄞州区某楼盘的业主收房时发现有质量问题,找到质检站,希望给房屋质量做个审定,却遇到推诿;想打官司,律师说本钱太高。一些公务员出身的业主想参与集体诉讼,单位指导劝他们别肇事。(8月25日中国播送网)
与普通业主相比,连公务员也面临房屋质量维权难的情况,业主维权之难由此可见一斑。
开发商之所以能在房屋质量纠葛中处于强势位置,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的房屋质量验收机制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与一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有很大关系,过多地强调了监理公司的作用。
关于房屋质量的验收,我国以前实行的是综合验收制,新建商品住宅只要经过建立、绿化、消防等部门的综合验收方可交房。但往常实行的是政府备案验收制,房屋质量验收由开发商主导。开发商只需备齐相关文件,提交给政府,备案后即可向业主交房。由开发商主导的“验房”无疑只是走过场,即使发现问题也多是经过小修小补来蒙混过关。业主请来的验房公司固然能协助业主找出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但由于他们只是民间机构,其出具的验房报告并不具有法律效能,也难以为开发商所承受,收房纠葛多也就在所难免了。
作为房屋质量监管部门的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视站不只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说话,完整丧失了作为监管部门应当具有的独立性。而有的中央政府出于招商引资、扶植税源的需求,对可能带来巨额税收和财政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总是无条件地给予支持,以至不惜在房屋呈现质量问题时想方设法阻挠业主的投诉与索赔,使业主维权变得格外艰难。
房屋质量不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富平安,也会对楼市今后的走向产生重要影响。房屋质量纠葛的不时增加不只严重打击消费者的购房自信心,也不利于培育安康的房地产市场。相关部门有必要增强对房屋质量的监管,改动现有的房屋验收机制。监理公司不能直接由开发商延聘,而应由主管部门直接指定或抽签产生,由开发商支付报酬。以防止监理公司与开发商产生利益纠结,使监理公司失去独立性。而对市场上鱼龙混杂的验房公司,管理部门也有必要加以整理,停止资历认定。只需经过核准的验房公司,其出具的验房报告就应该具有法律效能。对呈现房屋质量问题的开发商,相关部门也决不能手软,不只要给予经济处分,对屡次呈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以至能够取消其资质,逐出房地产市场。如此方能重振消费者自信心,让房屋质量问题不再成为搅扰中国房地产市场安康开展的毒瘤。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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