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黑龙江省内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信息须公开 最迟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严重建立项目批准和施行范畴政府信息公开的施行意见》日前出台。
《意见》请求全省严重建立项目触及住建系统批准和施行范畴的政府信息,必需经过各级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停止公开,公开主体为各级住建系统有关单位。
《意见》规则,信息公开范围为全省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由企业投资的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省政府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触及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的相关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涵盖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批准结果、建立招标招标、严重设计变卦、施工有关信息、建立质量平安监视、完工有关信息等。严重建立项目施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肯定为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则外,应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则,自政府信息构成或变卦之日起,准绳上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迟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行政答应、行政处分事项自作出行政决议之日起,最迟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厉依照法定时限予以回答。各地住建系统归口有关单位依照项目属地化准绳展开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信息公开内容明白信息公开义务部门,严厉按时限、按规则内容停止信息公开。增强严重建立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触及住建系统严重建立项目必需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运转,及时完善严重建立项目相关信息,确保省级平台公开信息的精确性、完好性和时效性。省住建部门定期抽查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触及严重建立项目信息,对信息不完好、不精确项目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