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北京一工地开出环保罚单只因非柴油发电机烟度排放量超标
7月23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176号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北京永安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176号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2018 年 3 月 8 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坝中路北京地铁 3 号线一期 04 标段施工工地停止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永安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用的一台柴油发电机(型号:LL2014H;制造编号:FF090470/53;产品辨认号:WD6)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越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 DB11/184-2013》规则: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在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越林格曼 1 级〕。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前矫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