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一)、试验报告的格式
1、试验报告的格式由各检测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开展的检测项目情况,参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报告格式。技术负责人对各种报告的格式进行审核,报请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使用。
2、检测试验编号规则:报告编号与委托单或抽检单编号一致;如总第XXXXXXXX号XX字XXX号,XXXXXXXX前四位为年号,后四位为连续的有效数字,XX字为各检测样品分类:土、石、金、集、浆、砼、配、实、探、水、沥、灰、其他等,XXX为3位有效数字的顺序号;
(二)、试验报告的内容
1、标题
2、检测机构名称和委托单位名称;
3、报告编号和页码标识;
4、被检试样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工程名称、合同号、部位、指标、检验项目、制作(生产)日期等;
5、公证性说明;
6、检测试验对象概况和检测试验日期;
7、检测试验方法和规范标准
8、检测试验分析过程和结果
9、检测试验人员、复核、报告审核人的签字;
10、报告发行相关印章。
(三)、试验报告的签审制度
1、检测报告由有上岗证的试验员填写,亲笔签上自己的全称姓名,以示对测试数据和检测结论负责;
2、检测室组长对检测试验人员编写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复核,主要是检查所用技术标准是否合适、测试方法是否正确、检验报告的数据、图表、曲线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合,检验结论是否准确恰当,然后亲笔全称签名,以示对检验质量负责;
3、技术负责人负责报告的审核、签发;如技术负责人不在由主任审核、签发;若主任也不在,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发;
4、签审完成的报告,交给办公室盖上中心试验室的印鉴后发放归档保管。
5、办公室在报告发放时,报告领取人应在《报告发放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6、如果在报告审查时发现错误,将追究其上一级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中心试验室的规定处理。如果报告发出后存在不足时,应及时就该报告进行补充说明;如果报告发出后存在错误时,应立即回收该报告,修改无误后重新发放。
7、审查中,任何一级负责人都无权更改检测数据,即使发现错误,也应由原检验人员按有关规定负责更改后,再逐级履行报告审批手续。
(四)、试验报告的更改程序
1、当已发出的检验报告需要更改时,应马上通知质保负责人,并由质保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开会,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上报中心试验室主任;
2、更改报告时,中心发出题为《对————(XXXX-XXXX-XXX)号试验报告更改》的文件,报告由原试验员填写,经质保负责人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名后发出;
3、更改文件作为原检验报告的附件和原始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但所更改的内容以更改文件为准。
(五)、试验报告管理及保密规定
1、检验报告应和原始记录一同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
对检验报告的原始数据应进行保密,不允许送样单位和其他人员查对,如因特殊理由需查对时,应经主任批准并作登记;
2、办公室负责对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编制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