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
1城市污水处置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应用,化害为利,维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准绳停止妥善处置和处置。
2城市污水处置厂污泥应量体裁衣采取经济合理的办法停止稳定处置。
3在厂内经稳定处置后的城市污水处置厂污泥宜停止脱水处置,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处置后的城市污水处置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契合GB4284规范的规则。用于其它方面时,应契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则。
5城市污水处置厂污泥不得恣意弃置。制止向一切空中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置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置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