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一年三次出质量问题建筑企业暂停招投标

作者:Naughty 时间: 2010-05-31 00:00 阅读: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6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一年内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将被限期整改,整改期限
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停止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
  市住建委表示,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
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住建委还提出了加强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设立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制度
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等质量管理要求。
  市住建委表示,在今后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于一年内同一建筑业企业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
启动动态核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停止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
证明,被核查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
信息来源:www.pengesoft.cn
欢迎登陆鹏业软件公司网站www.pengye.com.cn了解更多业内动态和相关软件
验证码:

热搜标签

热点阅读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