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建规》第 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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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建规》第 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
《建规》第 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用房。疑问:商业网点 1、2 层相加面积不应超过 300 ㎡,但对上、下层营业用房面积比例未作规定,设计中出现在一层仅设楼梯,二层均为营业用房,此作法可行吗?又有何依据判断为不合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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