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幕墙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作者:爱哭的骨头 时间: 2007-04-17 00:00 阅读:
建筑幕墙是工业产品还是工程组成部分?欢迎大家就此问题讨论.
谈建筑幕墙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思考
建设部中建机门窗幕墙设计专家组委员会副组长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彭光浩

编者按:该文作者,多年从事建筑幕墙技术管理工作,体会了我国建筑幕墙的发展,对建
幕墙作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建筑法、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谈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引起行业相关部门与门窗幕墙界的共同探讨,对相关问题可以提出不同的见解,我们将通过中国门窗幕墙网.CN/COM/NET进行讨论。

一、问题提出
1、国家质检总局“全许办”将已被国务院取消的建筑幕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再次列入2005年11月07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见第55页之2)。又将建筑幕墙作为“工业产品”,致使一些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以建筑幕墙施工企业未办或未换有关建筑幕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由,对正在承建的幕墙施工企业给以行政处罚。
这种处罚对早以存在疑问的幕墙施工企业激发了对立情绪。在这之前,一些幕墙企业早已提出:建筑幕墙是建筑工程活动而不是工业产品,建筑幕墙不应按工业产品办理生产许可证!
现就幕墙行业关注的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看法,抛砖引玉供同行参考议论。
2、我国建筑幕墙起步晚、起点高,经历了蓬勃无序阶段到整顿发展阶段,正向自主创新的道路前进。
从1980年起国内从事航空工业的企业,首先介入铝门窗、幕墙行业,在国家“保军转民”的方针指导下,他们以雄厚的资金、高素质的人才、成套的生产设备、严密的技术质量管理投入到铝门窗幕墙行业,为我国建筑业增加了新的气息。20多年来我国幕墙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城市建设加速发展,建筑幕墙在各地越来越多,一些非军工生产的其它行业相继加入其中。初期在建筑幕墙迅猛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标准与规范可循,有的地方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某些安全质量问题,引起了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整顿与加强建筑幕墙市场管理是必然的。建设部1994年12月20日发布:建监[1994]776号文“关于确保玻璃幕墙质量与安全的通知”;1996年12月3日发出建筑[1996] 608号《建筑幕墙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正是适时而出台的文件,指导建筑幕墙行业向正轨、健康的方向发展。
3.为了更好地帮助建筑幕墙企业提高技术、质量、生产、管理水平,1997年建设部以(建计[1997]254号)《关于印发<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通知》,并由当时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称“全许办”)以全许办[1997]24号文批准的,并由建设部组织实施。
对建筑幕墙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始于1997年。我国建筑幕墙正处于整顿与发展阶段,在当时建筑企业资质和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针对建筑幕墙施工生产中现场制作、加工管理不规范和质量不易控制的问题,将建筑幕墙制作、加工作为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是整顿的主要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为建筑幕墙企业顺利地取证创造条件,编写了讲义,办了取证培训班,由幕墙界专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实施细则作了宣讲,以推动和提高幕墙企业的技术及管理水平。当时对建筑幕墙的设计资质管理文件尚未出台,所以在这个《实施细则》中,包含了对幕墙技术及设计技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取得建筑幕墙的生产许可证;各幕墙企业按照建设部《实施细则》的要求,纷纷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技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有了厂房、购买了设备与检测仪器、建立了生产线,实现了工厂化生产,幕墙企业的生产质量等管理向正规方向发展,承建的幕墙工程安全、质量有了大大的提高。
建设部的这个《实施细则》对推动我国幕墙企业在技术、生产、质量、施工等方面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幕墙企业的管理档次,得到了幕墙企业的欢迎,获得了好的社会效果。
二、建筑幕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作为行政审批项目,早在2002年就已被国务院明令取消。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有789项,其中第213项便为建筑门窗、建筑幕墙生产许可。
1.1998年《建筑法》实施后,建设部于2000年6月30日发出建设[2000]126号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时候,施工资质的管理有了,对设计资质的管理也有了。(建计[1997]254号)《关于印发<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通知》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国务院顺应我国建筑幕墙的发展状况适时地取消这个行政审批项目是完全正确的。得到了幕墙界的拥护!
在2006年的今天“全许办”仍将建筑幕墙作为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是重复管理、重复行政,也是不必要的。四年前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建筑幕墙生产许可项目是完全正确的。
2.然而令人颇感意外的是:2004年“全许办”却以该办[2004]11号文再次批准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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