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
2 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3 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 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的抗震鉴定要求。
5 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6 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等处,应有可靠的连接。
7 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最低要求。
8 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鉴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