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建筑『完』
是指带有“本土建筑”“自发建筑”“民间建筑”“传统建筑”等描述特征的建筑,主要特点在于自发性和朴素性。通俗的讲,乡土建筑就是乡村里的、土生土长的传统建筑。整个存在于乡土社会中,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建筑:除了有单纯的住宅外,还有寺庙、祠堂、书院、戏台、酒楼、商铺、作坊、牌坊、小桥等。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2届大会通过的《乡土建筑遗产宪章》规定,乡土建筑的识别标准为: (1)一个群体共享的建筑方式; (2)一种和环境相呼应的可识别的地方或地区特色; (3)风格、形式与外观的连贯性,或者对传统建筑类型的使用之间的统一。 (4)通过非正式途径传承的设计与建造传统工艺; (5)因地制宜,对功能和社会的限制所做出的有效反应; (6)对传统建造系统与工艺的有效应用。 从二十世纪初开始,历史建筑的保护引起世人的重视。到了二十世纪中期,这项工作得到以欧洲为首的许多国家的赞同。1964年5月通过的《威尼斯宪章》使历史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街区。1999年10月在墨西哥又通过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该宪章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该宪章建立了管理和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原则。 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也经历了从单个建筑保护到群体保护的历程。目前,从体制上宏观上来说,已经建成全国性的保护网络,例如,国家级的保护对象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名城”,相应的地方各级政府也公布本地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己的“历史名城”。并通过法律、法规来完成保护工作。 2007年4月中旬在江苏无锡举办的以“乡土建筑保护”为主题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上来自海内外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呼吁加强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关注乡土建筑,重视对乡土建筑和它所体现的地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会议通过了国内首部关于乡土建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乡土建筑保护――无锡倡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省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