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痛心!文物建筑书隐楼“病入膏肓”
产权问题导致修缮陷入困局 政协委员提出保护新思路
市级文物保护建筑书隐楼隐匿在黄浦区老城厢
随意堆放的木条与石碑、破落的屋顶早已不知去向,抬头就可见蓝天、曾经细致精美的花纹雕饰已经模糊不清……对于十二届市政协委员朱少伟来说,每每来到这片老城厢,看到隐匿此处的书隐楼,心中总是五味杂陈。
事实上,牵挂着书隐楼的政协委员远不止朱少伟一人。近日,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赴黄浦区开展“传承文脉、保护城市历史风貌”课题调研,内容之一就是探讨对其保护与修缮的新思路。
前 世
始建于明代,清乾隆年间扩建
如果不是书隐楼,黄浦区天灯弄或许和很多老城厢的弄堂一样平凡:老旧的房子、逼仄的环境。弄堂两边拉上一根绳子,就是原住民们的“晾衣架”——人在底下走,衣服头上飘。
来到天灯弄77号,正是书隐楼所在。黑色的大门上方,晾晒的衣物随风飘扬。要不是门口那块硕大的石碑清楚道明它“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第一次路过的人很难注意到它。
事实上,书隐楼盛名久矣。著名古建筑专家阮仪三把它视作“清代留存下来最完整的民居”。
书隐楼最初建于明代,清乾隆年间扩建后成为藏书楼。书隐楼属于旧式江南大型住宅格局,风华正茂时占地近四亩,建筑面积千余平方米,总体布局巧妙而合理,前后共五进,传说有“九十九间楼”,实际最初为七十七间厅室,现仅存四五十间。
从正门而入,一至三进属前院,为宅邸花园,内有假山、池沼、轿厅、七梁正厅、话雨轩和古戏台;四进为两层正楼供藏书用,五进为住宅楼,两座雕梁画栋、精美绝伦的古典式走马楼呈“开”字格局,其均属后院,系主人阅书隐居之处,四周有大青砖所砌的厚两尺、高三丈六尺的封火墙(比昔日上海城墙高出一丈二尺)围合,木质门均用方砖遮盖,防火甚严密。
今 生
“病入膏肓”,随时可能坍塌
曾经的盛名并没有庇佑这座老宅的今生。用市政协委员、交通银行博物馆馆长杨德钧的话来说,“书隐楼已经是病入膏肓的状态”。
1881年,书隐楼由郭家购得,此后一直为郭家私宅。上世纪50年代中期,书隐楼被街道工厂用作生产车间;上世纪70年代,书隐楼主人收回房屋。1987年,书隐楼被公布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岁月在书隐楼身上留下不少痕迹,一直没有得到彻底修缮。
推开黑色的大门,第一反应就是“别有洞天”,硕大的庭院令人意外,但更令人吃惊的是眼前的破败景象:厢楼坍了一角,只能用一些粗木棍支着;杂草丛生处,石块木料随意堆叠……唯有雕梁画栋、飞檐翘角的残件中,可以窥得当初的风采。
偌大的祖屋,目前仅剩一名郭氏后人居住。同为产权人之一的郭女士表示,“房子不住人,会坏的,住在这里也是为了保护屋子。”就她而言,把房子修好是没有异议的,否则她也不会一个人守着这么一间旧屋这么多年。事实上,以目前的状况,郭女士的居住条件确实并不理想,甚至可以用“蜗居”来形容。
产权人众多意见不统一 书隐楼修缮保护难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 《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产权人应依法承担修缮的法律义务。同时也规定,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但怎样帮助、程序如何等没有详细规定。
由于书隐楼属于郭家所有,政府该以何种身份介入、国有资产如何介入修缮、修缮完成之后老宅何去何从等,成为这幢老宅子启动修缮的最大阻碍。
尽管客观困难重重,但政府部门并非没有介入。上世纪80年代,政府部门多次提出通过房屋置换、经济补偿等手段买下书隐楼产权进行修缮保护,但书隐楼产权人众多,部分已移居海外,产权人之间也存在分歧,谈判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2002年,文保等相关部门曾提出可垫资进行修缮,同时签订协议约定以后郭家出售房屋时归还此款,也因产权人有顾虑未能实现。
2011-2012年间,黄浦区等政府部门与相关单位曾联合开展深入调研,并有过采取“多条腿走路”解决书隐楼保护利用问题的初步设想,后来也由于多种原因无法落实。
当年,书隐楼的主人只有6家兄弟姐妹。30年过去后,产权传至下一代,产权人已变成了24家,情况更为复杂,协商难度更大。即便如此,文保部门也一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小修小补,防止书隐楼进一步破败。
破 题
只有先抢救,才能谈以后
“书隐楼等不了门诊治疗,要的是急诊干预,不然真等有一天塌了,该如何向后人交代?”杨德钧认为,解决产权问题再去修,就像急诊室的病人躺着,还在等签字。“只有先抢救,才能谈以后。”他如此强调。
杨德钧说,书隐楼这30多年风雨飘摇、修修补补却日渐破败的日子充分证明:先厘清产权再谈修缮是“不可能的任务”。书隐楼有上海城市发展的历史印迹,即使产权是私人的,作为人文底蕴深厚的建筑文物,是这座城市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要传承历史文脉,首先要进行修缮与保护。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价值评估,比如房屋作价多少,其内的木雕石雕文物等作价多少,将这些资产予以固定后,由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急救。”
“产权人遍布各地,可以通过公示的方法予以告知,产权人可以主张老宅原有估价的权利,但不能主张政府投入资金修缮后的老宅权利。”此外,杨德钧建议可考虑由法律专家、文保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组成专家委员会,以跳脱区级层面的视角来对此进行评估。毕竟,书隐楼所在行政区域是黄浦区,但其是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以更高层级的机制来协调可能更利于难题的突破。
不过杨德钧也表示,像书隐楼这样的老房子上海还有不止一处,如果都指望通过政府投入来修缮,可能不是最佳解决之道,如何建立一种常态化、市场化、可持续化的机制去进行修缮与维护,可能是放在我们面前一个更大的命题。
朱少伟不止一次拜访过书隐楼,还曾专门提交过社情民意,希望能采取更有利的措施来解决书隐楼的困局。他十分赞同杨德钧的看法,认为不要再纠结于产权,而将其视作文化产业,以股份制的模式共同运作。具体而言,即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经专业机构评估书隐楼经济价值后,由国企和社会资本共同筹款,然后按包括所有产权人在内的各方投入比例,折成股份,作为文化产业来经营。“这样,书隐楼的整修、开发就有法可依; 而且,从宁波天一阁、湖州嘉业堂的盛况来看,它必定也对各地游客具有吸引力。”
市政协委员、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院长高富平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书隐楼的现状是否适用《文物保护法》,值得商榷。因为在他看来,书隐楼现在只有一个壳,建筑基本上处于毁坏状态,“物”的价值已经不复存在,如今更多体现的是其文化价值。因此,不能仅仅按照《文物保护法》第21条讲的,文物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高富平认为,私有产权的文物,物的所有权属于私人,但其蕴含的文化是社会公共财产,为了保护公共文化遗产,政府有正当的理由采取必要的行动。他给出了这样的解题思路:把宅子现状拍照、公证,做好一套法律手续。然后再公布一个修缮方案,要求产权人出钱,如果产权人不愿意出钱,政府可以出,但以后产权人不能再主张所有产权。
而在杨德钧和朱少伟看来,书隐楼的独特还在于它的地理位置,书隐楼的咫尺范围内还有明代科学家徐光启故居“九间楼”、明代武将乔一琦家族的“最乐堂”、清代“上海沙船大王”郁泰峰的“田耕堂”、民国实业家王一亭的“梓园”遗址。“一旦书隐楼得以修缮完成,这些名胜完全可以抱团展现这一区域的历史文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