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的一般规定二
1、排水管渠的断面形状应根据设计流量、埋设深度、工作环境条件,同时结合当地施工、制管技术水平和经济、养护管理要求综合环境,宜优先选用成品管。
2、大型和特大型管渠的断面应方便维修、养护和管理。
3、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道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4、当输送易造成管渠内沉析的污水时管渠形式和断面的确定,必须考虑维护检修的方便。
5、工业区内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排水管渠。
6、排水管渠系统设计,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当无法采用重力流时,可采用压力流。
7、雨水管渠系统设计可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利用水体调蓄雨水,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蓄和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8、污水管道、合流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密性,应进行闭水试验,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渗入。
9、排水管渠出口受水体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泵站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