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电测量指示仪表基本误差测定步骤
a.对于0.1、0.2 级作为标准用的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表进行4 次测量,其它仪表应进行两次测量:
第一次——平稳的上升或下降;
第二次——平稳的下降或上升;
第三次与第四次——检验顺序分别与第一次和第二次相同。但对于交流仪表或交直流两用仪表,应改变通过仪表测量机构中电流的方向;对于直流仪表应把仪表放置位置改变180°。若每次测量的误差都在合格范围内,则取4 次(对其它仪表是2 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若有一个标度尺分度线的误差超过允许值,即判定为基本误差不合格。对于0.1 级和0.2 级标准表,如果改变极性或改变放置位置以后,由此引起的误差变化最大值小于基本误差极限值的14,则以后再检验此仪表时,允许只检验两次。
b.对于标有地磁方向的直流仪表和其它仪表,允许进行两次测量。
c.当采用步进调节的定电压源或定电流源检验仪表时,允许检验一次。但在测定误差之前,应通电使仪表指示器缓慢上升,然后再缓慢下降,观察指示器有无受阻情况;在测定过误差之后,还需在靠近零分度线的第一个带数字分度线上测定升降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