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单位风险全担?20多个省市明确:应当调整价差

时间: 08-02 21:36 阅读: 35次
[分享]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单位风险全担?20多个省市明确:应当调整价差...
早在2007、2008年,因人工、材料、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差调整。2017年12月27日,华夏时报一篇关于“建材价格上涨”的报道迅速传遍“工程圈”,一时间议论纷纷,有同情有指责,更多的是期待。@ 林R:合同是自己签的,降价赚、涨价亏!只是运气有点背,这波涨得狠了点……@ 陈RW:长时间的建设合同应该签订调整价差,拖了工期对双方都不好,合同双赢才是合同的目的。@ 吴YZ: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社会的规律……@ 青苓:面对大幅涨价的情形,政府理应解决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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