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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水利工程验收范围和分类
范围:小型水库工程以外的一切小型水利工程建立项目及4级、5级堤防工程。
分类:小型水利工程建立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分为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完工验收。
二、验收根据
小型水利工程建立项目验收的根据是国度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则,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设计变卦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阐明,设备技术阐明书,施工合同等。
三、法人验收
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决议能否同意停止验收。
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掌管,项目法人能够拜托监理单位掌管分部工程验收,触及主体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掌管。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为单元工程已完建,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置终了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置意见,以及合同商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为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根本处置终了,未处置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置意见,以及合同商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验收应成立验收工作组。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给)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关于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视机构可派员列席触及关键部位的验收会议。关于单位工程验收,运转管理单位应参与验收会议,质量监视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法人验收会议按以下程序停止:
1. 听取有关参建单位的工程建立状况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状况和工程质量;
3.关于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及相关档案材料;关于单位工程验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及相关档案材料;
4.评定工程施工质量;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6.讨论并经过验收审定书。
项目法人应在法人验收经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报质量监视机构核备。质量监视机构应在收到核备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备并反应项目法人。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经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造法人验收审定书,发送参与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视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监视管理机关应增强对法人验收的监视管理,对法人验收工作状况组织检查,当发现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请求项目法人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请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
四、政府验收
小型水利工程建立项目完工验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拜托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掌管。省直管的水利项目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视状况约请同级开展变革、财政部门共同掌管完工验收或参与验收会议。
完工验收应在小型水利工程建立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转考验后的6个月内停止。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竣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应停止蓄水验收,经过验收前方可投入蓄水运用。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蓄水验收条件及程序依照《关于增强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78号)执行。
依据实践状况,需求停止专项验收的,应依照有关规则停止。
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的内容建立完成,可以正常投入运转;
2.工程严重设计变卦曾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普通设计变卦已实行有关程序,并出具了相应文件;
3.单位工程验收已完成,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根本处置终了,遗留问题已明白处置计划;
4.归档材料契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则;
5.工程质量和平安监视报告已提交,经质量监视机构核备,工程质量到达合格规范;
6.工程运转管理单位已明白,运转管理措施、管护经费渠道已落实;
7.验收材料已准备就绪。
项目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提出完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视管理机关检查后转报完工验收掌管单位。
完工验收掌管单位能够依据完工验收工作需求,拜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停止抽样检测。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讨处置,影响工程平安运转及运用功用的质量问题处置终了前方可停止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能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设计变卦能否实行有关程序;
2.检查工程能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平安运转的问题;
3.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转发现问题处置状况,检查工程尾工布置状况;
4.审定工程质量能否合格;
5.检查工程档案管理状况;
6.检查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制度等运转管理条件的落实状况;
7.研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完工验收会议程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工程建立状况、查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报告、讨论并经过验收审定书等。
完工验收掌管单位应成立完工验收委员会停止验收。完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掌管单位、有关中央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质量和平安监视机构、运转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给)等单位应派代表参与验收会议,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审定书上签字。
参与完工验收委员会的专家应来自非工程参建单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历,人员构成应根本涵盖工程建立触及的主要专业。验收专家应经过检查工程现场、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验评定材料等方式,重点对工程建立内容、质量和平安等停止评价,对验收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处置意见,作出相关验收结论并在完工验收审定书上签字。
完工验收审定书经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完工验收掌管单位发送有关单位。关于市(地)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掌管完工验收的项目,完工验收审定书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依照完工验收审定书的请求妥善处置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完成工程尾工,法人验收监视管理机关应增强催促检查。验收遗留问题处置终了,尾工完成并经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将处置状况和验收成果及时报送完工验收掌管单位。
完工验收审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转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五、其他
完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手续可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经过完工验收后,按有关规则执行。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提交的验收材料担任,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对所提出的验收结论担任。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验收、质量抽样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针对历史缘由招致验收材料不齐,但实践已平安运转多年的项目,可经过组织质量平安审定且审定质量合格,经完工验收掌管单位同意,补充相关材料后,可组织完工验收。
建立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施行的项目,可参照《水利工程建立项目验收管理规则(2017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有关规则,对已完成的局部工程能够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停止完工验收。
来源于:水利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