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全过程管理
项目委托全过程管理--投资人管理建设项目的最佳方式 ----4建设部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国内工程投资与建筑业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反响,对其中"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如何形成与发展及这些企业将如何推进全过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并将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作法,成了业内人士热衷的话题。 一、全过程管理的产生背景 1、技术与社会因素的发展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现代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策划日益精细,结构形式趋于复杂,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愈加广泛,工程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这使得参与项目建设的专业咨询、设计、施工、供货单位越来越多,他们之间的工作衔接也趋于复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受项目影响及与其产生关联的单位也越来越多,如政府、公用部门、司法、新闻媒体、周边单位与居民等,建设项目与这些单位亦需保持沟通进行协调,否则也会影响建设项目的实施。而项目管理本身涉及商业策划、经济技术评估、政府手续办理、市场销售、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与商务、招投标、结算、验收交付诸多环节的管理,哪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招致某种程度的失败。对上述单位及工作环节的管理和协调涉及到广泛的专业知识与管理技术,这使得建设项目的管理已发展成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少数几个人无力承担,没有专门经验又承担不了,所以按社会分工的要求,出现了对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的需求。 2、国外建设项目委托全过程管理的理论与实际 国际工程建设界对项目管理(PM)的定义为:"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经过项目策划(PP)和项目控制(PC)以达到项目的费用、质量与进度目标"。广义的讲,以法律和合同约定参与建设项目的各单位,主要是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等,都有着各自的项目管理(PM),但业主因是项目的投资人与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具有对其它几方参与项目建设的决定权,而且业主是唯一的项目全过程的参与者,因此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在各参建方的项目管理中起着全过程的主导作用。狭义的讲,在国际工程建设界,项目管理(PM)即是指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或业主方委托管理咨询公司代为承担的项目管理。 随着二战后大规模工程建设的发展,自五、六十年代起,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的分工日益明确,项目管理开始逐步走向专业化与市场化的道路,具体表现为:项目的业主方一方面广泛采用建造期管理(CM)、设计---建造(D&B)、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等设计与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以充分利用设计和施工承包商在设计与建造环节上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使设计施工整体方案不断优化,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相脱节的弊病;另一方面,业主方则摒弃了投资人自己设立或筹组项目工程管理机构的传统方法,代之以广泛采用委托专业咨询顾问公司代为承担项目主要管理工作的方式,即狭义的委托项目管理(PM)方式。在同一建设项目中,业主既委托全过程的项目管理(PM),又同时采用设计------建造(D&B)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等工程承包方式,两者之间也不矛盾。 二、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演变 1、八十年代以前,国内建设项目因投资主体单一,其管理基本上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建管理运行方式,特点是投资按政府行政部门的条块分割并层层向下划拨,基建项目的使用或运营单位则逐层设置甚至临时筹组附属的工程管理机构------指挥部、筹建部、基建办,这些机构在五六十年代,集中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时虽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投资管理层面进一步增加,项目进一步分散,这样的机构派生的过多,而且小而全,平时无事做,有项目任务时又无足够力量与经验承担,结果往往造成项目管理粗放,工程周期较长,造价较高、项目功能和质量与原投资设想出现差距,且因项目的策划、技术经济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运行、投资控制多在一个行政系统内部封闭运行,又进一步出现在建设过程中随意调整改变功能、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突破预算、先斩后奏等情况。 2、九十年代起,随着国内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已出现了对建设项目管理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一些国外工程咨询公司也随着外商投资进入中国,试图采用国际惯常的项目管理模式管理项目,但因政府对建筑业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限制(如过于苛严琐碎的资质管理,对境外与民营咨询企业的歧视),中国建设与工程投资业不同于国际惯常作法的国情及传统的管理思维定势,中国工程咨询企业因多隶属于政府某一行政部门且多年的行业分割使其无能力提供全过程的项目管理(PM)服务,而在华的外国工程咨询公司因缺少对中国国情的深入了解多数未能很好地解决本土化的问题,上述情况造成了中国的工程咨询服务不能从供应与需求两方面相互促进,市场未能形成并成熟起来。中国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仍被人为地分割为工程前期咨询公司、施工期监理公司及业主筹组的项目管理机构三大块业务,相互不够协调与衔接,项目管理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3、自1998年起,随着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深化,国家政策法规向给予民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