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嵌岩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范的又一个问题

时间: 2020-07-31 20:56 阅读:
在《港口工程嵌岩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范》第23页6.6.1.4中是这样规定的:
水下混凝土应一次灌注完成,每斗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我认为这一条的后半句“每斗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有画蛇添足的感觉,同时有误导的嫌疑,给施工单位的落后的施工工艺找到了可行的充分依据,但这一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显然是行不通的,也是不符合常理的,准确的说应该是最后一斗的浇注时间不应超过第一斗的初凝时间,这样才能确保灌注桩的成桩质量,举个例子,如果说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为2个小时,那么按照规范中的这一条就是说,第二斗的灌注时间只要不超过2小时都是可行的,如果一个桩需要10斗料的话,在20小时内浇注完成都是可以的,这显然是不对的,以上问题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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