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人大代表争论立法焦点:“地下水体”要不要保留?

时间: 2020-08-03 09:16 阅读:
潭江开平段

潭江开平段

“地下水体”要不要保留?  
《江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适用范围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潭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质保护”,但草案并没有关于地下水体保护的相关内容,草案修改稿将“地下水体”有关表述删除了。  
对此,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宋强认为,不应该因草案没有关于地下水体保护的相关内容,就轻易删掉“地下水体”有关表述。如果地下水不纳入保护范围,对潭江流域水质保护会存在漏洞。  
钟军也表示认可,流域水质保护,地下水体保护非常重要。现在,有些企业因为地面排污监管严格,将管子插到地下几十米深偷排污水,对这种现象,监管难度很大,对水体危害也大,要给予重视。  
谁来约谈河(段)长?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针对河(段)长责任制,指出需明确江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河(段)断面水质,向社会公开河(段)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建立河(段)长约谈制度,明确考核手段,督促其整改。约谈制度是一大亮点。  
对此,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凌伟中提出疑问,河(段)长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授权环保部门来约谈市(区)长,够不够力?钟军进一步建议,是由环保部门来约谈,还是市(区)政府来约谈,这要明确下来。  
限养区内能否改建养殖场?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提到,“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逐步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总量。”,对限养区内能否改建养殖场的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王义认为,应该允许改建,原来简易的养猪场,通过提升技术手段,改善养殖条件,减少了污染量,应该允许改建。  
对此,张江然委员也表认可,如果养殖场进行技术改造,消减了污染量,能达标排放,限养区应允许改建。如果该法规一出台,养殖户暂没地方搬迁的话,通过改建,可以给养殖户一条出路。  
而刘夏林委员则提出反对意见:限养区内应禁止改建,设立限养区的目的就是逐步控制和消减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总量,不禁止改建,就不能实现控制和消减的目标。对此,一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则提出,该法规一经实施,养殖场要全部搬迁的话,地方政府执行起来面临很大难度;另外,对养殖户的赔偿,地方财力也将面临很大的压力。  
农业、商业企业要不要进行环境信用评价?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引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是一亮点。修改稿规定,“潭江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每年将潭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相关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此,钟军认为,修改稿中所提企业还只局限于工业企业,那么,农业企业、商业企业要不要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呢?修改稿中也只提到环保部门提供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应统筹建立信用评价使用机制,科技、经信、金融等部门都可以制定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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