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专家:内陆核电是否上马尚需研究论证
摘要: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后,中国的核电发展经历了几年的沉寂。2014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有“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的表述。这让核电发展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4月1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接受采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数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提出争取在“十三五”初期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也表示,内陆核电站建设会列入“十三五”规划中。
然而,是否应该发展内陆核电,各方观点不一。反对内陆核电上马的专家学者也不在少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便是其中之一。
4月3日,王亦楠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了“为什么不赞成在我国内陆地区建设核电站”的讲座。据王亦楠在网上发布的文章介绍,“讲座现场有西屋公司的高级职员‘搅场"(编者注:西屋公司是美国主要电气设备制造商和核子反应器生产者,日本东芝公司是西屋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2006年12月,我国与西屋公司签约,以自主化依托项目的方式引进其第三代核电技术AP1000)。
在此之前,王亦楠和何祚庥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湘鄂赣三省发展核电的安全风险不容低估》(2015年第9期)一文,引发广泛关注。同时,《中国经济周刊》近期也刊发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孙勤的专访—《内陆核电发展“潜力巨大”,核电出海“正当其时”》(2015年第11期)、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的专访文章《从大到强的脱变—中国核电成长记》(2015年第17期)等。张华祝表示,内陆核电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需要我们把工作做好,也需要社会舆论进一步理性地、科学地对待。
中国发展内陆核电为何存在争议?王亦楠为什么不赞成发展内陆核电?
“西屋公司职员‘搅场’,是因为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
问:4月3日,您和何祚庥院士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了“为什么不赞成在我国内陆地区建设核电站”的讲座,据您当天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介绍,现场“有不速之客光临现场,强占话筒,事后得知是西屋公司北京代表处高级职员”。您觉得为什么您的学术讲座会引来西屋公司相关职员这样的举动?
王亦楠:我对这件事的认识是,西屋公司高级职员“搅场”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学术讲座并非偶然,可能与我们最近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的《湘鄂赣三省发展核电的安全风险不容低估》和此次讲座都指出西屋公司AP1000存在的问题有关。
因为上述问题触及到了西屋公司在中国的利益,我想这可能是他们此次“搅场”的原因。
西屋公司高级职员在讲座现场宣称:“中国湘鄂赣核电站采用的是CAP1000技术、并非AP1000技术。”
既然西屋公司的职员这么说,我们就希望他回答几个问题:何时向中国推介的CAP1000?是否得到了中国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审评认可?既然西屋公司强调CAP1000与AP1000不一样,那么CAP1000的首堆示范工程在哪里?如果还没有,凭什么就宣布湘鄂赣三个核电站都采用CAP1000技术?
“我并非无条件反对上马内陆核电”
问:您反对发展内陆核电,主要是从安全和技术方面考虑。但从另一面来说,发展沿海核电不也是运用同样的技术吗?
王亦楠:内陆核电和沿海核电在技术上没有本质区别,所遵循的安全标准也都是一样的,但是在选址要求和严重事故下的污染控制和应急措施等要求上是有重大区别的。如果一旦发生了大规模核泄漏,在最坏的情况下,沿海核电的核污水可以向海里排放,而内陆核电只能排向江河湖泊。福岛核电站的糟糕情况大家已经看到了,日本东电公司至今也控制不住核污水,厂区污水储存罐早已堆满为患,去年不得不承认,只能排向大海。
我们要发展内陆核电,必须要确保在最严重的核泄漏事故发生时,核污水也不会流入江河湖泊。那么是否有可信的、可靠的技术措施做到这一点?是否有足够的储存罐存储核污水?放射性气体扩散到厂区之外,碰到一场大雨,随雨水沉降到地面,进而流入地下,流进江河湖泊,这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内陆核电项目上马前充分考虑而且有可行的应急措施方案。
因此,我并不是无条件反对内陆核电。我只是认为在“研究论证”时,我们需要论证更周密、考虑更周全,特别是要实事求是地看待技术的局限性—目前全世界的科技水平在核事故面前还有很多无奈和空白,三起重大核事故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最近几年频频发生核废料泄漏事故,均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对内陆核电的研究论证,绝不能低估核泄漏、核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和高难度。
核电并不是无条件的清洁能源,只有在不发生放射性外泄事故的情况下,才能说是“清洁”的。而一旦发生事故,核电就成了人类最难对付的污染源—长寿命、高放射性核素没有任何物理化学方法能消除,只能等其衰变至无害水平,而这一时间尺度是长达上万年甚至几十万年,对人类来说是不可逆转的污染。因为核污染的危害和治理难度非任何其他污染可比,所以我一直强调,长江流域是否上马核电站,绝不能单单从能源和电力需求来考虑,因为能源电力总可以找到替代方案,而水资源是无法替代的。
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有“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的表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提出首批内陆核电项目争取在“十三五”初期开工建设的建议。您对此怎么看?
王亦楠: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内陆核电的提法是“研究论证”。有政协委员在这次全国两会提议首批内陆核电争取在“十三五”初期开工建设。明年就是“十三五”了,湘鄂赣到底能不能在“十三五”初期开工建设,得取决于对这三个电站的研究论证结果。
国家发改委对湘鄂赣核电站的批复仅仅是“开展前期工作”,这并不意味着上面提到的种种问题已经充分研究论证了。比如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应急响应、指挥和技术措施等等,都需要充分论证。
“优化能源结构,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问:中国与日本几乎是1965年同时起步发展核电,现在日本核电装机已经占本国总电源装机容量的35%,而中国在世界核电装机容量中仍然排在后面。很多专家都认为,从当前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来看,核电是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出路。对于改变能源结构和发展核电的关系,您怎么看?
王亦楠:不是同步,中国民用核电起步比日本要晚20年,我们第一个核电站—秦山核电1985年才开始建设。除秦山一期和大亚湾电站在上世纪90年代初投入运行外,其余绝大多数核电站都是近10年间才投入运行的。所以,我国核电建设比发达国家要晚得多。我们有条件从发达国家数十年的先行实践中充分吸取经验和教训,充分权衡核电的利弊。核电在能源结构中应该占有什么样的位置,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情来定,而不是单纯拿我国核电装机比重与日本、法国比较。
我的看法是,核电在改善我国能源结构上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只能是适度发展,在一个多元化的能源保障体系中起补充作用。优化能源结构的出路当然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我国有充足的资源潜力,而且解决可再生能源缺陷的技术难度要比解决核电安全性的难度小得多、经济代价也小得多。
问:核电产业是一个特殊的、系统的产业,涉及到矿山、化工、机械制造、自动化、人才等各个方面,甚至一台核电机组建成也得六七年,如果持续放缓发展核电,不会产生严重后果吗?
王亦楠:核电不能“大干快上”正是从产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来考虑的。正因为核电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上中下游各个环节必须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的天然铀资源供应能力、人才培养速度等都无法支撑核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绝不能只看核电机组的投资红利和二氧化碳减排效应。就拿铀资源供应来说,已建和在建共49台机组已经使我国天然铀资源的对外依存度高达80%以上,远远超过了石油的进口依存度。
如果产业链中一个环节与其他环节脱节,在发展太快的情况下就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从核燃料的采掘、加工、运输,到核电站选址、设计、建造、运行管理、核废料处置和退役等各个环节,一着不慎,都会使核辐射和核污染冲出“潘多拉之盒”。核事故的灾难性后果非任何其他事故可比。”
“内陆核电正处于论证阶段,‘学术争鸣’才有利于科学决策”
问:从在《中国能源报》上发表《内陆核电不适合中国国情》,到在《中国经济周刊》上发表《湘鄂赣三省发展核电安全风险不容低估》,再到这次的讲座风波,您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您有何感想?
王亦楠:目前的内陆核电争论主要是针对湘鄂赣核电站而言,因为早在2008年,这三个核电站就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而其他的内陆核电站厂址还没有批复,所以我的文章和看法也主要针对湘鄂赣三个核电站而言。
是否上马内陆核电,是关系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并且严肃的科学问题。根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内陆核电目前在我国正处于研究论证阶段,既然是研究论证,就要全面客观,既要研究论证“可行性”,也要研究论证“不可行性”,这样才能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作为长期关注国家能源安全问题的学者,我有责任有义务表达我对这个重大问题的认识。
我们就核电发展写了一系列文章,就是希望核电的发展稳扎稳打、稳中求进。这是事关国家安全和百姓利益的大事,我们有责任对此深入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我们也非常欢迎不同意见的争鸣。
问:我看了您的履历,您是哲学博士,主持、参与过的重要课题也没有核电专题,会不会担心有人在这方面对您提出质疑,认为您的观点没有专业支撑?
王亦楠:首先声明我不是纯粹学哲学的博士,我本科和硕士都主修电力专业,博士主修自然辩证法,是科技哲学,这门学科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能源安全则是我十几年来一直研究的重点,核电作为能源结构中的一分子,写一系列有关核电的文章是我的分内之事。
关键问题不在于我是不是学核电专业出身、是不是主持参与过核电专题研究,而在于我写的这些文章,从论点、论据到论证过程是不是站得住脚?我指出的那些问题是不是客观存在?
“我国核电技术装备具备‘走出去’的实力”
问:今年以来,我国也已经和法国、阿根廷、南非等多个国家签署了核电站领域的合作协议,并将在巴基斯坦承建6座核电。您觉得中国核电技术有哪些优势?
王亦楠:我支持我国核电技术装备“走出去”,我国核电技术装备也具备了“走出去”的实力。我国核电界科技人员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搞出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即将在福清5号、6号机组进行工程示范。“华龙一号”充分利用我国已掌握的成熟的核电设备制造技术,设备国产化率可达90%左右,显著降低了核电投资成本,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讲,在同等质量条件下,用中国的装备可能是建设最快、成本最低的。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