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这些质量问题案例是否也让您头疼?
截至3月14日,收集有效线索内容涉及虚假宣传、房屋质量、面积缩水、捆绑销售等。其中,多条线索问题经本报记者监督跟进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已经得到解决,目前仍有部分在跟进中。
聚 焦
01
房屋质量问题较为突出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包括厨房和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墙体空鼓,墙皮脱落;隔音、隔热效果差;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等。
案例:
江苏省苏州市的刘先生去年3月验房时发现新房卧室墙体、通风井、楼道、地下室顶线交接缝等9处漏水,地下室1处横梁开裂,墙体16处空鼓。除了刘先生本人,他所在的楼房还有5户业主同样遭遇了较为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发现问题之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刘先生先后多次就房屋维修、损失赔偿问题与开发商协商,但经过多次维修,漏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经济赔偿也无说法。
本报记者与刘先生、开发商分别沟通后得知,在刘先生多次投诉后,开发商曾于去年3月、7月组织人员对房屋渗水问题进行处理,但并未解决根本问题。经过多次协商,今年3月11日,开发商最终和刘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此,业内人士还提醒消费者,为避免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小区规划图、建筑设计图,交房时要仔细验收房屋质量。如果出现小区大面积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向开发商反映情况、进行维权。
02
精装房也让人“不省心”
装修房屋是一件让很多消费者头疼的事情,不仅耗费大量精力,还可能因为施工扰民而被邻居投诉。精装房恰恰解决了这个“痛点”,“拎包入住”式的便利让其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但近年来,随着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数量的增多,精装房的质量投诉案件也出现上升苗头。精装房为何频频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相关投诉显示,问题主要集中在精装房“质量”和“费用”两个方面。
案例
最近,家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的蒋先生把自己用了多年的微博网名换成了维权信息,借此表达自己半年多来为房屋质量维权奔波的艰辛。2018年6月,蒋先生购买了富阳区的一套精装房。但是后来蒋先生发现,根据开发商公布的装修标准明细,购房合同约定的3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费用,市场价格仅为1400元/平方米。这让蒋先生及其同期购房的其他业主无法接受。
有类似蒋先生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受理房屋装修类投诉10474件,占服务类投诉的2.84%,较去年上升1.3%。其中,装修质量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要原因。
北京的林女士向《中国建设报》反映,其购买的某高端精装住宅出现了墙砖裂缝、洗手池台面缺角等多处装修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之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林女士表示:“花费千万元购买的高端住宅,居然也会出现这种问题,简直无法相信。”
其实,除了这些能够明显看到的外部装修问题,精装房的隐蔽工程也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房屋隐蔽工程包括水路改造、电路改造、吊顶结构和卫生间防水工程等。宁波的一位消费者就表示,他曾发现施工人员在装修现场乱铺管线,隐蔽工程违反相关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即使没有质量问题,装修效果是否和样板房一致,也是消费者和开发商争议的焦点。”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说,如果消费者未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即使装修的实际效果与样板房不一致,消费者也很难维权成功。对此,赵秀池建议,消费者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精装修的具体标准,包括装修材料明细、等级与价格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房企的“高周转”模式是精装房出现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部分房企为了规模扩张,忽视了装修质量。此外,在新建商品房限价的背景下,部分之前拿地成本过高的项目,有的房企也是通过“偷工减料”的方式来提高盈利。
产业化水平也是影响装修质量的因素之一。某知名房企负责人表示,目前,建筑施工队伍一般由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农民工组成。随着建筑部品工业化的发展,其施工能力逐渐适应不了工厂化部品部件的安装要求。虽然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可以强化施工管理、弥补设计瑕疵,但如果施工队伍的能力跟不上,也会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此外,精装房装修价格的计算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存在争议。业内人士表示,大部分开发商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装修价格,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如果公摊面积为20%,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的装修价格,购房者需要为公摊部分支付6万元的精装修费用。
精装房市场需要戴上“紧箍”
针对精装房出现的消费者投诉,湖北省武汉市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不满意可退房。日前,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对于特定的楼盘项目,凡购房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不要求购房人提交除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还表示,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协议一致、一同前往办理的前提下,购房者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除了精装房,武汉市还对“全装修”房屋进行了规范。“全装修”是指房屋投入使用前,房屋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设或涂装,供排水、燃气,通风和空调、照明电源和智能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浴室等基本设施配置齐全,满足基本功能,可直接使用。据业内人士介绍,“全装修”比“精装修”标准低一些。
武汉市规定,开发商必须在预售备案时明确项目是否为装修房,并就接受装修价格指导、制作样板房和严格执行装修标准等作出书面承诺。此外,开发商需要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样板房,明确装修价格、标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并写入房屋装修合同(协议),同时注明维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对于新建商品房,武汉市规定开发商备案价低于1万元的,装修价不高于2000元;备案价1万元至1.5万元的,装修价不高于2500元;备案价1.5万元至2万元的,装修价不高于3000元;备案价2万元至2.5万元的,装修价不高于3500元;备案价2.5万元至3万元的,装修价不高于4000元;备案价3万元以上的,装修价不高于5000元。
除了武汉之外,南昌、宁波、成都、杭州、长沙等城市都出台了相关文件,规范“全装修”房屋市场。比如,南昌市规定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宁波市规定销售“全装修”住宅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等交付要求,并列明所用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
业内人士置评,无论房屋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商品房装修交付是市场发展的趋势,房企如何在装修品质和成本间进行平衡,是对房企在采购、施工和验收等内控标准流程上的考验。
03
虚假宣传依然是投诉热点
虚假宣传类的消费者投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销人员故意营造开盘热销、买房靠抢的假象,惯用的伎俩如宣称“今天不下定金,明天就要调价”、“这个月不签约,下个月贷款利率上调”或以虚假的“最优惠价”、“清仓价”、“甩卖价”等字眼误导消费者;二是销售人员承诺的绿化、学校、道路等设施配套或房屋高标准装修实际上并不存在。
案例
广州市的黄先生向《中国建设报》反映,他在去年花了近200万元购买了一套约90平方米的精装房,现在正因为小区配套、装修标准等问题向开发商维权。据黄先生介绍,根据装修协议,小区新房应安装新风系统,但收房后发现并没有这项配置。另外,销售人员当初承诺的小区门口的市政道路也迟迟不见施工,不仅交通不便,还直接影响了小区配套学校的正常交付。
山东朱先生反映的问题更为典型。朱先生表示,销售人员当初带领业主看房时,声称交付的精装房装修标准为3000元/平方米,但收房后却发现,实际的装修标准与当初看的样板间装修标准相去甚远:原本的高端智能马桶成了普通品牌的分体式马桶,实木地板成了做工粗糙的复合地板。当朱先生找到开发商协商时,对方却以购房合同中并未注明精装修用材为由拒绝了朱先生的维权诉求。
在收到上述投诉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与开发商求证,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了当地职能部门。开发商表示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与消费者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
有法律人士表示,“看房时承诺‘所见即所得’,卖房时却在合同里‘动手脚’”,这是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常见的伎俩。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往往没有耐心仔细看完厚厚的购房合同,即便发现细节存在疑问,也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大都选择被动答应,这就给开发商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消费者不信口头承诺、保留有效凭证是避免权益受损的根本保障。
另外,针对买房时在售楼处或者宣传单上故意鼓吹名校相伴、出门地铁等优质配套,结果又无法兑现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04
部分项目涉嫌捆绑销售
有消费者表示,在购房过程中被告知,买房必须买车位;也有消费者遭遇购房捆绑精装修。
案例
“买房的时候签了一份购房合同、一份装修协议。”黄先生表示,购房合同上显示他购买的是毛坯房,单价约为11000元/平方米,装修协议中的装修标准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但有些人收房时发现,装修标准根本达不到那么高,本来全套十几万元就可以装好,但通过开发商指定的公司精装修,价格就到了四五十万元。”黄先生表示,他购买楼盘的开发商是国内知名房企,素以高品质著称。这家房企之所以这样做,黄先生猜测,可能是受制于限价政策,由于无法备案到较高的预售价,因此以精装修的名义抬高售价。
据了解,“双合同”捆绑销售现象会为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带来隐患及风险。2018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多地政府先后发文并出台相关规定措施,严查“双合同”捆绑销售行为。消费者今后如遇到此类情况,可拒绝开发商的捆绑销售要求并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
观 点
以责任提振消费信心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住房消费需求不断升级。随着国家“房住不炒”政策逐渐得到落实,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市场预期也逐渐趋于理性。在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此次“责任地产3·15消费者维权日专题策划活动”收集的消费侵权案例反映出市场上仍有部分房企罔顾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市场出现恶性竞争、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成为扰乱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潜在风险,损伤了消费者的信心。
房地产行业践行社会责任既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路径。推动房地产市场社会责任建设,发挥社会责任对于房企的激励约束作用,既有利于房企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又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以消费者居住需求为原点,房企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在消费理念、消费方式、消费习惯等方面的改变与升级,这是房地产市场的“毛细血管”,与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息息相关。随着居民住房需求升级,对居住品质的要求呈现多元化特点。因此,如何让百姓“有房住”、“住得好”依然是房企的核心竞争力,对于提振消费信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秉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房企社会责任的要求、促进房地产行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培育行业社会责任氛围,2011年,中国建设报社联合权威单位制订发布了《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填补了行业这一理论研究的空白,并开展了“中国责任地产”系列活动,如今“中国责任地产”已成为中国房地产的价值观。
责任为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不能牺牲消费者权益换取市场份额,而是要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以责任扎根市场,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