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自199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1995年第21号令)以来,北京市的物业管理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主要表现是: 1、北京市和各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相继成立,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新组建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培训专业人员,制定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装标准与收费标准等有关规章,制定内销商品房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评选优秀居住管理小区,推动住房维修养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居住小区数量逐年增多,住宅面积增长迅速,到1998年底全市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有828个,建筑面积共776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742万平方米,占全市住宅总面积(15794万平方米)的49%,住宅区居民807671户(约240多万人),占全市居民总户数(259万户)的32.1%。 3、为居住小区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起来,到1998年底全市共有物业管理公司607个,遍布于828个居住小区,为807671户居民提供了保安、保洁、绿化、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改善了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全市重点整治脏乱小区48个,127个小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有84个小区被评为市级或全国城市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实践表明,北京市对居住小区的楼房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有力的,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对此,必须予以充分肯定。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以,物业管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发育尚未成熟,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