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小区物业管理到底该不该“自管”
想要自管首先先弄明白自管和自治的区别:
自管:是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由业主委员会聘请职业经理人及各种外包单位和专业人员来管理小区,当然风险也要自行(业主大会)承担。
自治:是指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签署物业合同,风险由合同的对方承担,业委会只作为监督和协调的责任和义务。
言归正传,我们已经了解自管和自治的区别了,现在我们讨论一下,我们为什么要自管,我个人认为无非有以下几点促使我们往自管的方向努力:
1、 找不到好的物业公司,或好的物业公司雇佣不起。
2、 自管可以业主(业委会)自己说了算。
3、 可以省去管理酬金(佣金)。
4、 物业费真正能花到业委会认为的目标上。
5、 不会被物业做各种花账把我们的钱“偷走”。( 但业委会又有可能做花账。)
6、 公共收益不被物业公司占为己有,(但又有可能被业委会占有。)
7、 业委会成员想自己给自己开工资,挣钱,捞点好处,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找到活干。
好,暂且不论以上观点是否正确,我们先来考虑一下,下面我来提出的几个问题:
1、 现在虽然有物权法赋予了业主大会代表业主自行管理的权利,但是真正让业主大会成为有市场民商事主体资格的手续,还真的不是那么简单。由于没有这个主体资格,很多问题基本办不了,比如:水、电、燃气、电梯、二次供水、锅炉房等等根本没有办法过户。
2、 小区有很多特殊行业,是很多物业公司无法自行管理的,怎么办?需要分包给专业的机构,比如:电梯、化粪池清掏、消防、监控、门禁、中央空调、新风系统、锅炉房等,这些公司几乎不会与无民事主体资格的机构签署合同。
4、 国内鲜有几个业委会成员是有经验的,而更别提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了,一个外行管理内行这件事真的靠谱吗?
5、 业委会成员基本都是无薪的志愿者,他们能长期坚持下来管理物业的繁杂琐事吗?估计不出半年除主任在内的所有委员都该辞职了。
6、 好,大家说了请一个有经验的经理人,先不说能不能请到好的经理人,因为经理人要找一个有发展前途的公司,而不是摇摇欲坠的业委会作为靠山,有人说了,我们能找到,暂且说能找到,凭我那么多年的经验,一个物业项目所需要的资料、制度、流程、表格少说300份以上多则上千份,这个经理人至少半年不用干别的了,天天在办公室写上面的东西了,这半年工作怎样开展。
7、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职工,小点的小区20人左右,大点的100多号,这些人你怎么招,怎么培训,你说我提前找,可以,但是我想问一问业主是否同意在老物业还没有走的情况下,愿意承担这笔费用呢?你可以反问我,物业公司平时不也没有闲人吗?他们不也是现找吗?对,但是您忘了,物业公司不是就一个项目,他们可以先期从别的项目借调人员过来帮忙,人员陆续配齐,培训好在回调回去。
8、 再有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都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假定出了问题谁来解决。难道叫业主自行承担,显然是不合适。有人说上保险,对,保险一定要上,但是保险也不是万能的,所有问题都能解决。
9、 再有就是能想到自管的业委会就是小区已经千疮百孔了,所以说第一步就是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小区进行改善,这笔钱谁来出?有人说了,找外包单位垫资,说对了,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首先办公家具、家电和第一两个月的人工费和能源费谁给你垫付?上面的话,说的很轻松,垫资,垫资是外包单位针对法人机构的,你一没有法人资格,二没有任何抵押,有几个会给垫资的呢。
10、 再有就是人脉、关系,有人说了,这个有和自管有什么关系呢?我说当然有关系,很多资源和项目技术问题不是你想找就找的到人的,或者说找到人家愿意帮你的,还有相关部门的公关维护,业主预算中是不是允许您们有此项支出的。
11、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业主及外包单位要发票怎么办?你可以说去税务局代开,看来您是真的没有开过,暂且不说好不好开,先说说每天需要排队半天,每天都得去,这点受得了受不了就知道了。
12、 当然如果不谈手续,如果您们业委会或者小区业主相当有经验是可以把小区物业管理好的,但是这里还是有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小区业主可以允许物业公司经理拿工资,甚至高薪,但是就是不允许业委会成员及业主拿,呵呵!如果不拿钱这个“高人”是否能够持续下去呢?况且还要遭受很多流言蜚语。
首先我表明一下我的观点,我个人是积极推广社区自管的,但是我想表达的是在现行的体制及法律框架下,暂时还没有达到自管的条件,当然并不代表以后就不行,我和舒可心老师及很多专家及资深业委会成员也在积极推动和探索,希望自管真正早一天到来。
说了那么多,你估计要问我了,这不行那不行,难道我们就必须让物业来继续欺负我们吗?答案是肯定的:当然不是,其实现在还有一个折中的方式可以解决以上问题。
那就是改成以酬金制为基础,融合自管和信托的最新管理模式来管理小区,那您肯定要问了究竟怎么才能做才能解决以上的问题呢?
首先签署一个酬金制的物业合同,约定一下几点就行了。
1、 首先收的所有的钱必须存入本小区专有账户,由业委会控制人名章。
2、 物业制定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由业委会审批通过,物业公司按照通过的预算和计划执行超出范围需要业委会审批,否则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
3、 项目经理(经理人)业委会有一票否决权。(控制人事)需要提醒的是千万不要对员工有决定权,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4、 所有外包单位通过招标(招标小区由物业、业委会、业主、街道人员共同组成)选定或者三家比价。
5、 财务完全公开,业主可以随时抄录、复制、查阅物业公司的账目、制度及决议。
6、 酬金制下北京以前酬金制是免税的,现在营改增是可以抵扣的,自管就没有那个优越的条件了,最起码百分之六的税可以省了,按照这个思路百分之十的佣金可以算是百分之四了。
至于业委会有私心的想法我就不谈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暂时没有合适的自管模式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干,不专业的人干,可能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结果不一定就是好的,而且可能给小区浪费的资金要比您的佣金还要多。
此文一出,我估计会有很多人反对我的看法,有看法是对的,因为每个人站的位置不同,经验不同,学士也不同所有希望大家理性讨论,共同碰撞出一个合理、合法、实用的物业自管模式。
最后说一句:业委会是裁判员,现在做运动员,势必会有不公正的一面。拿全体业主的利益做实验,是对我们全体业主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是不道德的。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如果雷同,不幸言中,纯属巧合!
来源于:新浪博客-路军港
本文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