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信垄断”何时休
新疆新闻网2月7日电 家住乌市天山区建国路某小区的曾先生最近想装一部固定电话,他多方打听,得知某电信运营商的资费比较便宜,没有月租费,打长途与市话价格相当。当他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带到小区来装电话时,却被告之不能装,原因是该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已与另外一家电信运营商签订了协议,业主只能接受与小区签订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服务。 而与小区签订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资费比较高,每月要收取20元的月租费,打长途也很贵。面对小区里的这种“霸王条款”,曾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暂时取消了装电话的计划。 曾先生的遭遇,在乌鲁木齐许多小区都存在。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和某一家电信运营商签订垄断性协议,除了该运营商的服务之外,业主没有别的选择。如想用别的运营商的电信业务,就得重新铺管线,可是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不让动。结果是不管现有电信运营商服务如何,价格是否合理,住户都只能接受而别无选择。 其实,在这种“小区电信垄断”的背后,维护的是相关企业的私利。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业中已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即收取通信管道建设入场费。开发商以交纳入场费为条件,与某一电信运营商签订垄断性协议。这样,房产开发商与电信运营商倒是实现了双赢,却将遗患留给了住户。 对于这种垄断性协议,从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完全是无效的,业主有权选择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服务。今年元月中旬,国家信息产业部还与建设部联合向全国各地建设、规划、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六大电信运营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损害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但通知下发已半月有余了,“小区电信垄断”却依然“我行我素”。 好政策、好制度只有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受益。“小区电信垄断”问题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开个会议、发个通知说说而已。希望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尽快清理和废止这类垄断性协议,还老百姓应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