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

时间: 2020-08-03 18:36 阅读: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昨天(20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颁布《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办法》还明确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项目的具体审核标准,规定了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并指出其他未明确的成本费用项目应当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根据《办法》,计入成本的物业公司员工的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职工福利费按核定的工资总额14%计提。医疗保险费用已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不得在社会保障费中重复计算。
  《办法》特别强调,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进行。(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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