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时间: 2020-08-03 18:38 阅读:
连日来,记者对沈阳市中高档小区的电梯进行了走访,发现电梯里的镜框已成为新兴的产品展示阵地。
记者在沈阳市某平面广告公司了解到,电梯广告基本由广告公司承包经营,这些广告进入小区都要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提供场地,广告公司负责日常维护。
大多数物业公司都不愿提及电梯广告收入去向问题。
  广告公司
电梯广告收入可观
记者从占据沈阳电梯广告垄断地位的一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处了解到,每部电梯有3个广告位,收费为每个广告位520元/半月,他没有透露具体付给物业公司的费用。
昨日,记者在沈阳市和平区一高档住宅小区发现,该小区的高层共有10部电梯,每部电梯可提供3个广告位,共有30个广告位,每月每个广告按千元收入为准,这样算下来,电梯广告的每月收入则以5位数计算。
铁西区的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对于电梯广告,他认为要么是将广告撤除,要么是将广告费均摊分给业主,或者从物业费里扣除这一部分。小区内贴广告不通过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是不对的。
  物业电梯广告费用作维修费
沈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吴先生称,目前,物业与业主之间有理不清的矛盾,形成了恶性循环,物业收不上来物业费,而要维持正常的开销,只好另寻他法,广告收入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如电梯维护,清运垃圾,小区绿化等。
至于所剩广告费的支出,吴先生称因接手该工作不久,不清楚。广告进驻小区是否征求过业主同意,吴也表示“不清楚”。
而另外一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诉记者,利用小区公共设施做广告,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笔收入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有特别约定,就应按约定来处理这笔收入。他们所在小区的开发商与业主早就进行了约定,将电梯广告的收入用于电梯养护和维修,按约定办事,双方自然没有矛盾。
另外一家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用小区公共设施做广告,是物业公司的一种创收方式,与业主关系不大。
律师物管无权私占广告收益
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梁守仁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电梯、外墙面、共有绿地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物管)无权自主在业主共有的电梯、外墙体随意做广告。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物管可以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或者授权下,报经工商等相关部门批准,在电梯内、外墙上设置广告
广告的内容、广告收益的归属,应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物管无权私自取得广告收益。如果物管擅自在小区电梯、外墙体上设置广告,侵犯了业主权益,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物管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记者薛雪
昨日,记者在对沈阳市中高档小区的电梯进行走访时发现,很多小区的电梯已成为新兴的产品展示阵地,设置了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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