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收房须先验房后交费
北京取消开发商又一"霸王惯例"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北京楼市又一条损害购房人权益的“霸王惯例”将被打破。昨天,北京市建委公告了有关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的若干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开发商应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 北京市建委公布的文件还强调,对购房人查验房屋发现的问题,开发商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及时处理。 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开发商,北京市建委也明确了处罚措施,规定北京市和区县建委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改正,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可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不予延长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或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