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区:停车位收费业主物业分成

时间: 2020-08-03 18:38 阅读:
新华网福州12月21日专电(庄莎莎、沈汝发)停车位收费问题曾在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引起许多纠纷。福州市一个小区业委会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达成共同收费按比例分收的协议,试图破解这一难题。这在福州市尚属首例。
福州世纪城小区业委会主任钟玉天告诉记者,关于小区的停车位收费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一直比较大,物业公司坚持收费,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管理比较混乱,一些业主到处乱停车,甚至将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钟玉天说,为规范小区停车,通过业委会讨论,决定开放12个路面公共停车位与10多个地下停车位,作为临时停车位向小区业主开放。同时依据福州市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规定临时停车3元/辆次,过夜5元/辆次。于10月26日向小区居民发放通告,11月1日起试行。
钟玉天说,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代表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停车位。考虑到物业要收场地管理费,并付出相应的管理成本,收取的费用初步设想由业委会占70%、物业公司占30%。业委会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业主,将在不动用维修基金的基础之上,把收入用于小区电梯三方通话、设备维修以及节日业主出游补贴等公共开支。该方案试行首月收入1300多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方案的推行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负责该小区物业的信隆物业公司项目主任郑燕沂说,公共车位停车收费之后,物业和业委会就对车主负有责任,如果车辆在停车期间发生剐碰现象,如何赔偿还无明确规定。此外,有的物业公司表示该方案破坏了物业公司收取公共停车位费用的行规;部分有车业主认为车辆停放在自己小区内不应收费
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博士认为:"公共停车位问题是很多小区都面临的一个难题,有些业主和物业公司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导致冲突。业主和物业收费分成的做法是小区管理的一种创新,可有效避免纠纷,使小区物业管理更加规范,具有借鉴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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