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拆花架 物业来“埋单”
美化车位被起诉 住户输官司但损失有人补――― 本报讯 张先生因在车位上搭建花架,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今天丰台法院向媒体通报,法院判决张先生将搭建在车位上的花架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判决物业公司要为张先生拆除花架的损失3000元“埋单”。 2004年5月,张先生购买了位于丰台的某小区房屋,房地产公司赠送给张先生一个花园及一个车位。2007年3月,张先生在车位上自铺草坪砖并自建花架。物业公司要求其拆除,并恢复车位的正常使用功能。 庭审中,张先生称,车位是他私人使用的,他在自己的车位上搭建花架并未侵犯物业公司和他人的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经现场勘验,张先生在其使用车位上搭建花架破坏了小区的整体景观,让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其他业主、整体环境不便管理。 同时,考虑到张先生在其车位上搭建花架,拆除后有一定损失,所以判决物业公司给予相应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