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罗门物业”怒告业主!

时间: 2020-08-03 18:38 阅读:

“收物业费有多难?每月一元清扫费都不愿出”延伸・2000多住户,只有53%的收交率
物业费收交难!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近日,托管罗门小区的秀水阳光物业将部分业主告上法庭,希望借助法院判决来催收物业费。记者获悉,目前已有3家业主向物业公司补交了物业费。
“我们去催交物业费,一些业主直接说没钱,这让我们无法再工作。”昨天,市秀水阳光物业公司的陈建永总经理说起收物业费,脸上还有些怒气。他说许多市民不愿交物业费是一个借口,穷也穷不到一年100元左右的物业费也交不起。他说,如果确实是家庭困难,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但事实并不全是这样。
据了解,“秀水阳光”是去年3月份开始托管罗门小区的,对小区提供“保安、保洁、保绿”的简易物业服务,住宅房按每月每平方米0.15元的标准收取。目前该小区有住户2000多户,截至2007年12月底收交率只有53%,还有四成多的业主没有交纳。具体原因有多种,陈建永说作为老小区,部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对此他们也有心理准备,但更多的业主是没有“购买服务”的意识,这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活”下去。
针对物业公司的说法,记者也采访了这次成被告的严女士。对于没有交物业费一事,严女士则有自己的理由。“物业公司到罗门来,首先要有合同,这合同我根本没有看到过。他们为我们提供哪些服务,收费标准如何,我们不知道,只说要我们交这96元。还有,现在照样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被偷,物业公司没有起到作用。”严女士说。
对此,陈建永说,他们在入驻罗门前,与业主委员会一起在楼道内张贴过合同的内容,每个楼道都有,不可能漏的。还有,治安方面塔山派出所有最新统计,2006年刑事盗窃案有30多起,2007年只有四五起,这都是大家看得到的。他说,居民对他们有意见,可以向业主大会或房管处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而不是通过拒交物业费来损害大家的利益。
对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有关律师认为,因为双方签有合同,如果物管公司已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那么住户就应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如果拒绝交纳则构成违法行为。同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能否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或少交物管费,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住户如果对小区物管不满意,最好的武器是通过业委会炒掉不称职的物管。
截至今天记者发稿时,陈建永来电说,有3户被起诉的业主支付了物业费,并承担了部分诉讼费用,他们准备撤销对这3户业主的诉讼。
来源: 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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