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的N个“为什么”
房屋登记的N个“为什么” ? 1、为什么要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会带来什么影响? 不进行房屋登记,没有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和租赁,既扰乱了房产交易及租赁市场秩序,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3、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利人?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房屋权属登记的原则和效力是什么? 当事人设立、转让、变更和终止房屋权利,应当依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得转让。 5、谁可以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想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6、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什么名称? 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 7、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情况? (1)、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2)、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 (3)、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4)、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 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 8、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哪些内容? 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1)、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房屋的坐落; (3)、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 (4)、房屋他项权事项; (5)、房屋权利被限制事项; (6)、房屋权利登记的日期; (7)、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 (8)、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 (9)、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9、房屋权属登记簿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权属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