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开发的项目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大家讨论一下作为开发商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背景:3年前已经入住的项目 业主委员会06年成立;一物业公司承接前期物业进入;但二年来,业主委员会一直未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委托书;二年来物业费欠缴严重。 结果:3个月前,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交小区办,3个月后撤出; 到现在3个月已到,但在物业要撤出时,业主委员会提出集体辞职; 小区办找到开发商,说现在属奥运非常时期,为保稳定,要求有开发商重新按前期物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待新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又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 大家讨论一下,此种情况下,开发商还有义务吗? 小区办的说法有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