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监理的“协调”工作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
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很多同行的专家们都做过较为深入地探讨,现在就个人在从事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再做浅议。
众所周知,有工作,就必然需要协调。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协调——它穿贯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它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人员具备较好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理论素质,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同时,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方法和技巧。它是衡量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的一个比较全面的检验标准。
现场监理人员需要协调最多的有以下几种关系:监理与业主的关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之间相互渗透、错综复杂、不稳多变。监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监理工作才能使这些关系融洽和谐呢? 个人认为,我们监理人员需要从大的方面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坚持原则,把好底线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哪些问题属于原则性问题呢?
第一,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现场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或听之任之。
第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我们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现场监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象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业主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
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协调的关键。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避免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工程、推销材料。只有这样,在现场监理过程中,方能避免被牵着鼻子走,才能大胆做好监理工作,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不管现场的关系有多复杂,问题处理起来有多困难,我们现场监理人员处理问题的底线,就是不能发生因监理责任而产生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上述问题是监理人员在协调中必须注意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不可马虎了事,否则,工程监理将失去它的应有作用和意义。
二、把握工作灵活性,增强监理主动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上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回来,为赶工期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业主方工程代表也暗示从中担保、讲情。;
(2)主体还没验收,施工单位经业主同意,就争着想抹灰。;
(3)竣工验收,不按程序进行,未经监理同意,业主就通知上级质检部门验收等等。
当然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的僵化,而不易处理。个人认为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是:
第一、要预防在先,这是解决类似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开工之前的工作总进度协调度工作会上,监理方要明确提出要求,把监理工作程序告之业主和施工单位。充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即便遇到了棘手问题,处理进要冷静,不要急燥,把规范、标准和要求讲给业主听,让业主感到监理是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把关,减轻业主的逆反心理,从而取得业主的信任。;
第三、做一名业主满意的好参谋,定期或不定地与业主一起研究协商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四、对业主不合理的要求要敢于说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监理成效有着很大影响,确保关系融洽是必要,对业主的合理要求,我们监理人员要支持,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要敢于说不,不要一味的迁就业主。否则,监理工作便会处理于被动,对施工单位也就无从管理。
这样,不失为既不影响工期,又能按程序进行的两全办法。当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处理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灵活掌握。要积极主动去解决问题,决不能消极对待,不了了之。
三、避免出现盲目性,减少处理主观性
在监理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特别是“返聘”所用退休的老工程师,常爱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不认真审阅图纸,不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方建筑使用功能的意图,凭自己老资格、过去的老经验在现场进行监理,甚至有时会出现态度生硬、乱发号施令、或盲目的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或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使本来可以很简单化地解决的问题变得很复杂,甚至出现僵化的局面。因而,个人认为,我们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接到新的工程项目后,我们监理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吃透图纸,及时了解工程详细情况,要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处理问题才能有理有据、准确、无误,说话才有份量。
2、讲话一定要十分注意场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为施工单位辩解、强调客观,有意或无意地为施工单位开脱责任,给业主造成错觉,产生意见。
3、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朝夕相处,接触最多,要让施工单位看到监理人员为人正直、高度负责的一面,避免出现叫板、较劲、态度刁蛮、动辄训人的现象。
4、在与施工单侠发生纠纷时,监理人员绝不能以义气待人,或义气待事,而采取对工程放任不管、置之不理,或暗中使跘的严重错误作法。
四、避免监理定位偏差,增加主体相互平等
监理部是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所组织成代表监理公司在现场执行各项监理工作的项目管理机构,
上述的几个问题是我们监理人员协调工作时之大忌,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在平时工作中注意克服,切不可马虎了事。
总之,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原则、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协调才算达到目的。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因此,协调工作的原则、方法与灵活性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