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
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及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与质量监管要点培训班
时间:2014-04-02 08:52 来源:未知 作者:学会编辑
关于举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及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与质量监管要点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4年工作要点》(建质综函[2014]9号),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化和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严把高层建筑施工与质量验收关,及时学习、准确理解并全面掌握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的出台背景、基本内容、修制订理由和依据及其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同时梳理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暨严格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修订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大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与质量监督管理执法力度,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引导推动高层建筑绿色施工健康发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业务技能与水平。我们特决定继续举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及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与质量监管要点培训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住建委(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项目施工企业(含外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混企业、预拌站、钢结构生产企业实验室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等。
二、主要培训内容
(一)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出台背景、修订过程、制订理由和依据及其(5.0.8、6.0.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
(二)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说明与解释及其主要内容解析(1.总则,2.基本规定,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三)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重点条文修订新旧版对比释疑及关键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清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第4.1.5、4.1.6、5.1.3、5.1.4、5.1.5、7.1.3、7.1.7条强制性条文析疑;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析疑;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修订版)中第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条强制性条文析疑;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第4.2.1、4.3.1、4.4.1、5.2.2、5.2.4、6.3.1、8.3.1、10.3.4、11.3.5、12.3.4、14.2.2、14.3.3条强制性条文析疑;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中第3.0.6、3.0.12、5.1.7、7.2.7条强制性条文析疑;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中第4.1.16、4.4.8、5.2.3、5.3.4、7.2.12条强制性条文析疑;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中第3.0.3、3.0.5、3.0.18、4.9.3、4.10.11、4.10.13、5.7.4条强制性条文析疑;
(四)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工程施工相关强制性条文清理与结构质量控制要点及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解惑: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中第4.1.2、5.1.3、5.2.2、6.1.3、6.4.10、7.2.4(2)、7.2.10、7.6.3(1)、7.6.4、8.1.3条(款)强制性条文析疑;
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高层建筑结构施工(一般规定,施工测量,基础施工,垂直运输,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混合结构施工,复杂混凝土结构施工,施工安全,绿色施工)关键技术应用及施工组织与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中第11.2.4、11.2.6条强制性条文析疑;
4——结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讲解高层建筑冬期施工质量验收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措施探讨;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执行中的疑点、难点问题(监督抽查内容、方法、工作程序、监管措施)解惑;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规范编制、主要内容、技术要求;
(七)结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讲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质量评价内容、方法、评价报告编制及建筑工程质量创优技术要求;
(八)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典型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混凝土结构质量通病预防控制与治理措施经验交流。
三、时间及地点
2014年4月17日—4月19日 青岛市 迪拜假日商务酒店(三星级)
4月17日全天报到,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9号。
四、培训方式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业内权威专家、教授级高工并直接参与国家最新《标准》、《规范》、《规程》主要起草人(吴松勤老师、李惠强老师、陶里老师、赵挺生老师)进行业务授课、研讨与经验交流,并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点、难点、热点问题。培训结束,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费用及报名办法
(一)培训费每人9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二)请参加学习的代表根据以上计划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至:
传 真:(010)88553169
电 话:(010)51901306 88553169 88082229
联系人:王晓琴 伍志强
中国建筑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