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剖析危大工程管理的误区

时间: 2020-07-30 18: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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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危大”实质
抓好“危小”管理

 
三、剖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误区及启示
无需置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本上涵盖了建设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但是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往往只关注基坑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等常见工程,且只关注的重点是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或相关设备是否通过检测验收,忽视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管,更忽视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各个施工项目。其中有关除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外,不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范畴还存在模糊概念,如前面所列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还是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所以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误区核问题,有些认识是片面的。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造成的伤害分析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仅涵盖绝大部分建设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而且引起的伤害是多方面的。
人们往往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等事故,而忽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其他伤害,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伤害等。
常见的建筑施工伤害有11种类型,它们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事故、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在24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基本上都有可能涉及到11种类型的伤害,有的是极有可能发生的,见下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伤害分析表
(注:●极有可能发生; ○有可能发生或未见发生)
序号
工程类别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坍塌事故
起重伤害
机械伤害
触电
车辆伤害
中毒和窒息
火灾
爆炸
其它
1
基坑工程
2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3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
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
承重支撑体系工程
6
起重吊装工程
7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8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9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平台工程
11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2
高处作业吊篮
13
异型脚手架工程
14
拆除工程
15
暗挖工程
16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7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18
钢结构安装工程
19
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20
人工挖孔桩工程
21
水下作业工程
22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23
大型结构整体施工工程
24
“四新”工程
也就是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等事故,它还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伤害等各种伤害。
启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几乎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和阶段,有可能造成的伤害是多种多样的。
(二)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伤害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概率很高。
根据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
剖析危大工程管理的误区_1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数据表明,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占全年总事故的59.68%;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事故占全年总事故的22.11%,为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的三分之一左右。
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绝大多数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造成,因此只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事故是片面的。
启示:必须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各类事故,尤其是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占据总事故比例较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最关注的是群死群伤事故,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2起、死亡807人,其中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3起、死亡90人:土方坍塌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1.74%和20.00%;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7.39%和17.78%;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吊篮倾覆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火灾和爆炸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4.44%;其他坍塌事故3起、死亡2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3.04%和22.22%。
剖析危大工程管理的误区_2
以上事故绝大多数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内,可认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基本上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
通过以上统计数据分析,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2%和11.15%,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在全年事故总量中占据的比例是比较小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占据总事故比例较小这一事实并不否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可能性,但它给我们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带来了重要警示和启示:不要忽视那些不是群死群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上报与统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仅指基坑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等常见工程,它还涵盖绝大部分建设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伤害不仅仅只是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事故,它涉及到建筑施工各类伤害,且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最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一般伤害高于群死群伤,等等一系列真实状况往往是由于没有认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质而被忽视,从而误导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是忽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中的“可能存在”这个定语,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只是具有造成三种情形的可能性,更多的是表现在三种可能性之外的情形;另一方面,由于只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外部监管手段,忽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企业内控管理得不到有效的发挥。还由于“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原则不能有效实施,怕担责任、回避责任,造成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上报与统计方面的诸多问题。
很明显的一种现象,目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结果基本上看不到重伤、轻伤等事故的统计,也没有无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事故的统计数据,均为死亡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的群死群伤事故应包含没有死亡的群伤事故,即使不死群伤也应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也应包含未发生伤亡的经济损失故,但是在有关部门统计上报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中均没有这些事故的上报和统计,也就是每年上报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很大的“水分”,如果加上没有死亡事故没有统计上报以及事故发生后伤亡人数的漏报等,有关统计数据将大打折扣,这可能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很大的“水分”,那么有关部门每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是不真实的
不真实的情况还表现在上报统计数事故的不科学性或随意性,如起重伤害事故中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以及起重车辆发生的事故,理应划归到起重伤害事故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刻意回避的原因。由于起重作业造成的高处坠落、触电事故和起重车辆事故没有按照起重伤害事故上报,所以影响了对于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中,由于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状况或情形不同,有可能相似的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同,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等不同的等级事故划分,但所造成的原因可能很相似。以事故大小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或以事故起数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标或业绩,有可能许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事故被掩盖了
启示:关注那些伤亡小、损失小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所以,在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必须纠正当前事故上报与统计的一些错误做法,实事求是地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上报与统计工作和追求责任,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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