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西安《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近年来,随着西安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扩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
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的各类电梯已近3万部,电梯量占全市质监特种设备总量的44%,使用范围非常广泛。电梯在为人们提供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可能会由于选型配置、管理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电梯故障或事故。
为确保数量急剧增加的电梯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西安市质监局会同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起草了《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由市长陈宝根签发了第94号政府令,定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西安市电梯生产、销售、设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能效测试、安全技术评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特别在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落实运行管理费用、提高维保工作质量、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实施节能管理措施、实现监管共治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为我市电梯安全经济运行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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