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不断调整完善的《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成套设备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困扰项目质量和效益的主要问题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上海市开始借鉴国外项目管理和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经验,探索尝试对成套设备的形成全过程进行监理。
经过20年的实践,目前,上海已经率先在全国形成了一个较为规范的设备监理市场,培育了一支较为专业的设备监理从业队伍,在提高设备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就开始探索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设备形成过程的质量提供监督管理服务。
1996年,上海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关于设备监理的地方规章,《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管理办法》(1995年上海市政府第20号令),对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的性质、设立、申办、管理、业务、人员素质及监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2000年,上海又发布了《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0年上海市政府第83号令),加入了应当实施工程设备监理的项目范围、政府监管措施等内容。
这样的法制环境有力促进了上海市设备监理业的发展。从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每年服务项目涉及的设备投资总额来看,2010年达到1400亿元。
《办法》出台到现在已经10多年。限于当时的认识程度,一些制度设计还不尽完善。2011年,上海市启动了对《办法》的修订工作。2011年12月26日,修订后的《办法》(2011年上海市政府第76号令)正式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修订后的76号令与原83号令相比,在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对设备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许可制度进行了调整。取消原《办法》中关于“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和“上海市注册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改为规定在上海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单位和独立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资格。
二是对法定实施设备监理的项目范围进行了完善。原83号令中,对法定实施设备监理的项目范围明确为财政投资或者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76号令除了保持原来83号令的规定范围外,还将“国家规定应当实施设备监理的其他项目”也纳入应当委托实施设备监理的项目范围。
三是对设备监理活动进一步加以规范。在修订中专门增加了对设备监理活动进行规范的内容,从而保证设备监理活动的有效性。如增加对设备监理合同内容的规范;增加对监理活动中质量和安全监督行为的规范,将质量监督作为设备监理单位的受托行为,安全监督作为设备监理单位的法定义务,以明确和落实监理责任等。
四是对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加强。76号令中首次提出了跨部门的设备监理项目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同时,随着设备监理活动的增加和监管要求的提高,将区、县质量技监局增加为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管主体之一,以增强监管力量,并将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规范化、制度化。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