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工程质量有问题 相关部门同处理
这十大举措是: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建设管理,严格工程设计,严格监理责任,严格检测制度,严格材料管理,严格验收程序,加强舆论监督,严肃处罚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据介绍,对未按照要求时限完成2012年建设项目质量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不予拨付剩余工程款并追加处罚,记录不良记录,停止招投标资格半年;对2013年新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各责任单位未按工程责任体系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处以1-5万元罚款,对勘察、设计单位处以1-5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1-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1-10万元罚款,对检测机构处以检测费5-10倍罚款。同时,对被处理的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记录,停止招投标资格一年,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对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要求进行质量监督造成工程问题的,或未及时处罚造成违规现象蔓延的,追究相关监督人员责任。
来源:搜狐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