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昆明市政府6督查组专盯工程质量 同一隐患发现两次即停工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昆明市政府近日成立6个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督查组,对全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滇池治理与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专项督查。《昆明市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5个制度创新文件也将在近期出台。
今年,是昆明市“基础设施和工程质量推进年”,建设工程数量、工程投资和规模急剧增加,建设项目类型复杂、施工难度大。市政府决定成立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及工程进度进行督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遏制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这6个专项督查组将督促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单位贯彻落实“八个百分之百不留重大质量隐患;百分之百不出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要求情况,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项目进度的督查、检查、监控。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监理企业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使用无效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转让、出借、涂改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书一致;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其落实、运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规范;现场专职质检员、安全员有没有上岗证、是否兼职,特殊专业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或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塔吊、桩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备案情况,是否建立了检验、检测、维修台帐,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转包分包现象等等。
督查组将以定岗、定点、定人的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和进度推进管理工作,每周发一次督查简报。在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将向参建各方通报,并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复查。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较大隐患或同一隐患两次以上的,将立即通知市有关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另外,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力度的《关于规范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建设行政部门行为的通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的《关于简化建成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度管理,促进工作计划与施工进度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度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等参建各方质量职责的《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的《昆明市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5份文件正在修改完善,将在近日出台。
副市长陈勇表示,目前,我国对建设行政责任的界定散布于近百部法律、法规、规章之中,内容上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完备,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出现行政过错后如何追究往往不明确,违法必究较难落实。即将出台的《昆明市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目的在于针对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出现的行政过错行为,根据过错情形明确过错责任、进行行政追究,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据透露,该追究制度对建设行政过错责任的承担主体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应追究过错责任的若干情形,划分了行政过错责任,对行政审批、日常行政管理出现的行政过错责任的具体情形及相对应的责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方式、从重处理的行为、被追究者的权利以及执行的时间都分别做了明确规定。
来源:昆明信息港(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