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石家庄:市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市城区及高新区施工禁止在现场搅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从即日起,市发改委、建设局、公安局、环保局四部门联合开展“减少城市粉尘污染、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据介绍,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碧水蓝天2010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家、省、市关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石市禁止在市城区及高新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按使用预拌砂浆编制工程概算、进行设计和招投标。施工单位应按使用预拌砂浆施工,使用已备案的产品,配置规定的预拌砂浆使用设施,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搅拌机和堆放砂、水泥等。监理单位应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同意文件。
市公安、交通部门将对通行城市道路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给予方便,同时,严格查处向“禁现”范围内工地运送砂、水泥的货运车辆。
据了解,凡砂浆“禁现”实施之日前已开工或虽未开工但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应按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变更设计、调整合同,清理施工现场的砂、水泥料和搅拌机,按使用预拌砂浆整改。未按期改正的,将在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市建设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市发改、建设、环保部门分别按规定予以处罚,市建设部门记入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市发改委或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市建设部门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验收环节,建设单位凭市建设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市散装办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经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验收,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返还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市散装办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还,并不予办理工程联合验收手续。
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