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郑州驱逐五建筑企业 揭露房地产开发/潜规则/
然而,另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切的发生,皆因为“潜规则”的存在。
事件
市建委“驱逐”五承建企业
矛盾的产生,源于郑州市建委出具的一则通告。
8月20日,郑州市建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帝湖花园违章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六家公司承建了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帝湖花园东王府1~8号楼及会所工程,在未按法定建设程序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及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扰乱了郑州市的建筑市场秩序。
通告中指的六家公司,分别为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欣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河南省建设总公司、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文件同时认定,对于布瑞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章建设行为,市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具进行了暂扣,但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的授意下,置法律于不顾仍继续施工,“气焰极其嚣张”。
因此,郑州市建委决定,对前五家公司做出停止在郑施工资格、清出郑州建筑市场的处理,并建议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其做出降低或吊销资质的处罚。另外,对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做出停止在郑施工一年、建议省建设厅对其降低一级资质的处理。
企业
认为处罚无法律依据
“这个处罚很严重,意味着我们将不能在郑州市场开展业务,对于一个立足河南的企业来说,绝对是致命的打击。”“被逐”的五家企业之一、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负责经营的于经理无奈地告诉记者。
在采访中,记者分别联系了各受处罚单位,接受采访的企业都表示对这个处理“难以接受”,并透露,企业将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但采访结束后,被采访企业要求记者在稿件中不要出现他们公司的名字,“最好不要提我们,毕竟公司以后的运营,还是需要良好环境的。”一家受处罚的企业经理告诉记者。
“市建委的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上述企业经理认为。昨天下午,他给记者传真过来一份材料,里面详细搜集了多条法律条文,对于建筑单位在尚未取得建筑许可证情况下施工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施工许可证等。“但就是没有停止在某一地施工资格、清出某地建筑市场的法律依据。”该经理认为。
“我们这次损失很大。”该经理告诉记者,前期建设中,作为施工单位,他们在施工前付给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万元的保证金,前期建设中,公司垫资工程款已经1000多万元了,而开发商总共才付给他们50万元不到的工程款,“看目前的形势,这个钱无疑是要不回来了,欠供应商、农民工的钱,都需要我们来出,损失是我们的,现在又要把我们公司逐出郑州市场,对于这个决定,我们不能理解。”该经理说。
建委
处罚体现震慑作用
“作出这个处罚决定,其实并没有具体的法规细则来支持,”郑州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王文芝告诉记者,“这个处罚的前提条件是他们的违法行为,就是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始施工。”
据王文芝介绍,市建委作出这个处理结果也非常慎重。在形成意见时,也参考了很多相关专家的意见,因为这里面牵涉了几家外省企业,市建委无法降低或吊销其施工资质,所以才有了这个决定。
“至于法律依据,你可以这样理解,市建委其实作出的就是让他们停业整顿的决定,可以理解为这种处罚是停业整顿的一种方式,只不过由于叙述方式的不同,在语言上严厉一点而已。”王文芝认为,至于处理是否太过严重,“应该说他们的违法行为也是很恶劣的。”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