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关于进一步明确赶工措施费和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07-10-22 00:00 阅读:
【实施日期】2005/10/12
【颁布单位】常建〔2005〕17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赶工措施费和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市建设局常建(2004)105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2004版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等各专业工程计价表。结合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工期提前和赶工措施费
定额工期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测定的。工程质量必须有合理的工期作保证。建设单位对工期另有要求,可对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工期作适当缩减,但工期提前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常建(2004)105号文件规定的幅度,并应按照规定的费率计算并支付赶工措施费。
凡因施工单位责任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交付工程,如果实际工期仍提前于定额工期(经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下同),可收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费,但应按延误合同工期的天数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如果实际工期未提前于定额工期,则不得收取赶工措施费,并按延误定额工期的天数向建设单位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2.工程按质论价
工程定额是以合格工程为基础测定的。若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为合格以上,应支付工程按质论价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工程类型创优等级计算基础费率(%)
住宅工程市级优质结构且竣工观感得分率≥85%分部
分项
工程费2
市优质工程(金龙杯)2.5
省优质工程(扬子杯)≥3
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5
工程类型创优等级计算基础费率(%)
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市级优质结构且竣工观感得分率≥85%分部
分项
工程费1.5
单独装饰工程竣工观感得分率≥85%1.5
市优质工程(金龙杯)2
省优质工程(扬子杯)≥3
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5
因施工单位责任,实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还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扣罚工程款。未实现创优目标承诺的,按工程实际创优等级标准计取工程按质论价费用,并按承诺创优等级标准进行相应扣罚。
建设单位在工期、质量方面如有额外要求,应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的计取方法,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原则上不得对此两类费用下浮让利。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有关奖罚条款并严格履约,以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9su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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