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豆腐渣”工程出现,考验的是问责机制

作者: 时间: 2011-05-31 00:00 阅读:
     榕江经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玉路村段大堤在前日上午突发垮塌,逾300米大堤毁坏,危及旁边村庄逾4000人。这段大堤的加固是省水利重点工程,垮塌前刚刚完成了加固维修。(2010年1月30日广州日报)
耐人寻味的是,这项工程是省水利重点工程,垮塌前刚刚完成了加固维修。笔者不禁要问,这项工程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工程监理和验收是哪家单位负责,是否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这是一个典型的“豆腐渣”工程,危及周边村庄4000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应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合理做好有关赔偿等善后事宜,严肃处理相关事故责任人。
据报道,当地村民称,发生垮塌的原因是因为有挖沙船在附近江面采沙。但金灶镇镇委书记彭振崇否认了这一说法,他称江水遇弯反复冲刷南岸可能是导致此段江堤垮塌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看出,村民分析事故原因是从主观方面,认为是挖沙船在附近江面采沙造成,这是相关部门管理层面的问题;而金灶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却认为江水遇弯反复冲刷南岸是此段江堤垮塌的主要原因,找得是客观原因,是否推卸责任不得而知。笔者认为,后者的推理缺乏说服力,该工程系省重点水利工程,工程施工前有关专家必然已进行了广泛论证,“江水遇弯反复冲刷南岸”这一客观因素必然为工程设计者所考量。如果说,没有进行加固维修出现垮塌,这一事故原因分析倒也可信。但现在是刚刚加固维护的工程出事了,相关部门应该在工程施工、监理以及管理方面找原因、定责任。
前不久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增加新条款,谁修“豆腐渣”工程谁负责。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些新增条款意味着,大堤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大堤加固维护工程作为重大工程,每个环节主要负责人都有独立的执行责任,比如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督等等,按照事故调查结果,各机构都得承担相应责任。对涉嫌工程腐败的责任人,还要依法严判。
  一项项“豆腐渣”工程的出现,考验着我们的监督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唯有充分发动媒体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各方面力量,形成渠道通畅且无所不在的“高压电网”,才能避中国大地上不会集中出现一批“豆腐渣”工程,不会令人民遭受难以承受的愤怒与无奈

来源:华媒网TG8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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