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长春市实行巡查监控网络治理违法建设
7日,记者从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获悉,今年5月18日公布实施的《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提出,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由区职能部门予以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为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筑、制止违法建设,还建立了全覆盖的巡查监控网络,尽量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规定》的出台将对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为了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建设的发生,不使拆违工作再次陷入建拆、拆了再建的恶性循环之中,《规定》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系”的发现制止违法建设、查处违法建筑巡查制度。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规定》对各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予以明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我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不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政府责成职能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由区职能部门予以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来源:七二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