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乌海: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
7月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乌海市从7月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
7月1日起,乌海市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环保跟踪管理,实行重大项目全程监理,一旦新项目在试生产期超标排放一律停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范围,乌海市确定在涉及重点保护区、重金属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等建设项目中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机构应检查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机构应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试生产期间要对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环保设施运行、生态保护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技术进行监督;在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机构汇总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环保部门将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之一。同时还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监督管理、实施、环境监理机构的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来源: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