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严抓质量安全或将反向整治低价中标?

作者: 时间: 2018-03-09 00: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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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建成更多优质放心工程。

通知提出:

  • 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安全与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

通知要求:

  • 今后全省将建立完善的工程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 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此外:

不管是普通的小工程还是重点民生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未来安徽省将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首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要依法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 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外,还要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此外,对政府部门作为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组织建设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 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

  • 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无论其在何职何岗,身居何处,都要依法追责。

观点认为,结合1月合肥公交站亭顶板被积雪压塌的事故来看,安徽住建厅此举有助于通过“严抓严查”对参与工程建设环节的各类主体形成威慑,其目的是防止类似因偷工减料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求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主体必须“从一开始便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此对“低价中标”的问题将起到一定的整治作用。

对此,也有观点表示担忧,这是因为即使“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最终可能只是演变成为“最低安全价中标”的结果;而另一种情况则是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后借“安全生产”之名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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