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稽查特派员专盯重大项目 有权暂停拨付资金
稽查特派员由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报市政府备案。稽查特派员为专职,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主要职责是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建设环境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检查被稽查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稽查重点包括重大项目审批程序稽查、项目法人稽查、勘察设计稽查、工程招投标稽查、工程监理稽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稽查、资金管理和使用稽查、竣工验收稽查。
被稽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由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做出以下处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有关县、区和部门的同类新项目的审批。重大处理决定,要报兰州市政府批准。
《办法》还指出,稽查工作不得干预被稽查单位的正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稽查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馈赠、报酬,不得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或为本人、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等。
被稽查单位若拒绝、阻碍稽查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拒绝、无故拖延向稽查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隐匿、伪造有关资料的;有妨碍稽查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兰州晨报